馬曉海,南京工業大學副教授,1978年畢業於浙江大學數學系,1986年考入哈爾濱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1994年11月,從原哈爾濱建築大學調任南京工業大學副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曉海
- 1978年:畢業於浙江大學數學系
- 1986年:哈爾濱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
- 事件:換妻”活動
- 參與人員:22人
- 犯罪性質:聚眾淫亂
人物簡介,曝光事件,事件的原委,事件補充,開庭審理,最新進展,
人物簡介
馬曉海離過兩次婚,第二次離婚給他打擊很大,不但讓他失去了妻子、兒子、房子,同時還多了一大筆債務。離婚後,馬曉海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親住回到了學校公寓裡。之後二哥、姐姐相繼發生精神病,而且他最疼愛的外甥女也出現了精神異樣跳錢塘江。家庭的不幸讓馬曉海幾乎崩潰。工作之餘他就喜歡上網,開始結識和接觸到了一些人。上網時,他發現一些夫妻交友、介紹性知識的網站,“換妻”、“同好”等新穎的觀點讓他眼前一亮。於是,他經常泡相應的論壇,專心“研究”起性知識,並成為多家論壇的版主。
曝光事件
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曉海因組織“換妻”活動,包括他在內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眾淫亂罪,被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起訴。在這22人中,女的8人,男的14人,年齡最小的是1983年出生。兩年時間內這些人共聚眾淫亂35次,其中教授馬曉海組織或參加“換妻”活動18次,在他家就有14次,這22人中真正是夫妻的只有兩對。如今隨著改革開放,一些不好的東西大量湧入,副教授多次組織換妻活動聚眾淫亂被人們稱為野獸,也有人質疑聚眾淫亂罪到底還應不應該存在。
事件的原委
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間,22名被告人通過網路結識之後,結夥先後在本市秦淮區、鼓樓區、玄武區等處,先後35次聚集多人進行淫亂活動。
事件補充
馬曉海聲稱:自己所從事的行為不是聚眾淫亂,而是對健康性知識的宣傳。那么,究竟什麼是“聚眾淫亂”。而在《刑法》中,又是如何對“聚眾淫亂罪”進行規定的。根據我國《刑法》,聚眾淫亂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綜上所述,南京副教授馬曉海的行為已經涉嫌組織聚眾淫亂罪。
開庭審理
南京市地方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表示了對此案的高度重視,因為兩會期間李銀河教授曾提出過廢除聚眾淫亂罪,對此案的難度和定性難度都較大,開庭事件從原來的3月20日延期一個月以後開庭審理,馬曉海也聲稱自己無罪,並決定組建律師團公開對聚眾淫亂罪這個定義進行辯駁,此案目前已經成為了社會熱點,到南京市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審已經確定在4月9日提前開審,起訴為聚眾淫亂罪和擾亂社會公共治安等數項罪名進行起訴。馬曉海也根據罪名做好了足夠的準備聲稱有信心贏得起訴,並組成了一個由國內著名案件律師張旭才等人組成的強大律師團。
最新進展
7日,南京秦淮區法院就馬曉海等聚眾淫亂案首次開庭。社會各界對“聚眾淫亂罪”存廢也展開了熱議。此案牽涉22人,他們將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們將成為20年來第一批因“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馬曉海是南京工業大學的副教授,此案因“副教授”、“換妻遊戲”等辭彙衝擊著公眾的眼球。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白鷺洲派出所的警員發動了一次突襲,闖入了網友的隱秘“性聚會”。在一家連鎖酒店的房間裡,5名網民被當場抓獲,隨後又牽出17人。這些人中,有大學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他們都以“聚眾淫亂”被檢查機關起訴。22人的被告陣容,創造了1997年修訂刑法13年以來,以“聚眾淫亂”罪名起訴的最高紀錄。
這個案件由於牽涉到公民基本權利和公權力涉入公民隱私的限度,法律界對此案的關注度已遠遠超越了案件本身。法律界人士表示,聚眾淫亂確實不好界定,3人或3人以上這是一般意義上的解釋,但這不是權威的共識;淫亂這個詞也不是很清晰,立法、司法、學理都沒有解釋,它是一個道德色彩濃厚的詞,它不是對行為的描述,是對道德的描述。
一貫提倡“性權利”的中國女社會學家李銀河,在此案被曝光後,發表一系列博文呼籲,“聚眾淫亂罪已嚴重過時,建議取消”。李銀河認為,馬曉海案的意義,是展示了一個“公權力能夠干涉私人生活到什麼程度”的樣本。李的言論引發了網上對此案的熱議。
當日庭審主審法官是朱世珍,此次庭審屬於不公開審理。在法院門口圍滿了各路媒體記者及因好奇自發趕來看熱鬧的民眾。在法院外,各種議論之聲不絕於耳。年輕的民眾認為,一夜情、包二奶都無罪了,自願換偶也應無罪。但上年紀者則表示,這種事聞所未聞,簡直就是流氓行為。
法院為當天的開庭做了精心的安排,門口派出武警站崗。記者和市民在法院門口等待最新信息。有訊息說,法院審理將於8日結束,一審結果有待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