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坊押官行劫案

馬坊押官行劫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坊押官行劫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馬坊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肅宗乾元二年,鳳翔府七馬坊押官劫掠平民財物,州縣不能制。天興縣尉謝夷甫將其捕殺。唐律規定:凡以威脅手段或使用暴力而劫掠取人財者,按強盜治罪,其不得財者徒二年,得財者折絹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滿十匹及傷人者,絞,殺人者,斬。七馬坊押官多次行劫,獲財頗多,依律當死,謝夷甫將他處死,完全合於法律。但押官之妻不服,向御史台告冤。權宦李輔國曾任飛龍廄使,與馬坊有關係,乃偏袒七馬坊押官,為之抗訴於肅宗。肅宗令御史台監察御史孫鎣審理此案。孫鎣調查核實後,認為無冤。肅宗又命御史中丞崔伯陽、刑部侍郎李曄、大理寺卿權獻一同複審,三司會審後,亦稱無冤。馬坊官之妻仗有李輔國為援,仍不肯罷休,肅宗又命侍御史毛若虛再審。毛若虛乃取巧之士,知李輔國有袒護之意,便迎合之,歸罪於謝夷甫,稱其枉殺;又言孫鎣、崔伯陽等偏袒謝夷甫,不能秉公斷案。御史中丞崔伯陽聞其言而怒,責問毛若虛,欲彈劾他。毛若虛先馳赴宮闕,向肅宗告急,肅宗說:“我知道了,你且退下。”毛若虛急言道:“臣出即死。”肅宗便將他匿於簾內。既而崔伯陽至,向肅宗告毛若虛附會宦官,斷獄不直,肅宗怒,將他叱出。遂下敕將崔伯陽、權獻、李曄及鳳翔府尹嚴向等皆貶嶺南諸縣尉,將孫鎣除名,長流嶺南。宰相李峴奏稱崔伯陽等無罪,對他們處罰太重。肅宗認為李峴與崔伯陽等為朋黨,其年五月,貶李峴為蜀州刺史。而毛若虛因附會李輔國,被升為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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