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酸噻嗎洛爾滴眼液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馬來酸噻嗎洛爾滴眼液
  • 藥品類型:處方藥、外用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特殊藥品:興奮劑
  • 用途分類:其他眼科用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馬來酸噻嗎洛爾,其化學名稱為(-)-1(叔丁氨基)-3-[(4-嗎啉基-1,2,5-噻二唑-3-基)氧]-2-丙醇馬來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3H24N4O3S·C4H4O4
分子量:432.49
馬來酸噻嗎洛爾滴眼液

性狀

本品為無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對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內壓療效。對於某些繼發性青光眼,高眼壓症,部分原發性閉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藥物及手術無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進一步增強降眼壓效果。

規格

5ml;25mg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壓已控制,可改為一日1次。如原用其他藥物,在改用本品治療時,原藥物不易突然停用,應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漸停用。

不良反應

1、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眼燒灼感及刺痛。
2、心血管系統;心動過緩,心率失常。
3、神經系統:頭暈,加重重症肌無力的症狀,感覺異常,嗜睡,失眠,惡夢,抑鬱,精神錯亂,幻覺。
4、呼吸系統:支氣管痙攣,呼吸衰竭,呼吸困難,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5、內分泌系統:掩蓋糖尿病患者套用胰島素或降糖藥後的低血糖症狀。

禁忌

1、支氣管哮喘者或有支氣管哮喘史者,嚴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2、竇性心動過緩,Ⅱ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明顯心衰,心源性休克。
3、對本品過敏者。

注意事項

1、當出現呼吸急促、脈搏明顯減慢、過敏等症狀時,請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現腦供血不足症狀時應立即停藥。
3、心功能損害者,使用本品時應避免服用鈣離子拮抗劑。
4、對無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現心衰症狀應立即停藥。
5、正在服用兒茶酚胺耗竭藥(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時應嚴密觀察。
6、冠狀動脈疾患、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和重症肌無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時需遵醫囑。
7、本品慎用於自發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治療的患者,因β-受體阻滯劑可掩蓋低血糖症狀。
8、本品不易單獨用於治療閉角型青光眼。
9、與其他滴眼液聯合作用時,請間隔10分鐘以上。
10、定期複查眼壓,根據眼壓變化調整用藥方案。
11、用前應搖勻,避免容器尖端接觸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12、運動員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對於孕婦的安全性尚未確定。
滴眼後可在哺乳期婦女乳汁中測到本品,因對授乳嬰兒具有多種潛在不良反應,需根據滴用本品對母親的重要性決定終止哺乳或終止用藥。

兒童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相互作用

1、與腎上腺素合用可引起瞳孔擴大。
2、不主張兩種局部β-受體阻斷劑同時套用。
3、本品與鈣通道拮抗劑合用應慎重,因可引起房室傳導阻滯,左心室衰竭及低血壓。對心功能受損的患者,應避免兩種藥合併使用。
4、正在服用兒茶酚胺耗竭藥(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時應嚴密觀察,因可引起低血壓和明顯的心動過緩。
5、本品與洋地黃類和鈣通道拮抗劑合用可進一步延長房室傳導時間。
6、本品與奎寧丁合用能引起心率減慢等全身β-受體阻斷的副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奎寧丁可抑制P450酶和CYPZD6對噻嗎洛爾的代謝作用。

藥物過量

過量套用本品可引起類似全身套用β-受體阻斷劑的副作用,如頭暈、頭痛,氣短,心動過緩,支氣管痙攣及心搏停止。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馬來酸噻嗎洛爾是一種非選擇性β-腎上腺能受體阻滯劑,沒有明顯的內源性擬交感活性和局麻作用,對心肌無直接抑制作用。本品為馬來酸噻嗎洛爾滴眼液,對高眼壓患者和正常人均有降低眼內壓作用。其降低眼內壓的確切機理尚不清楚,眼壓描記和房水螢光光度研究提示本品的降眼壓作用與減少房水生成有關。
非臨床毒理研究:
致癌性:動物實驗顯示長期大量口服馬來酸噻嗎洛爾可使雄性大鼠腎上腺嗜鉻細胞瘤,雌性小鼠良性及惡性肺部腫瘤,良性子宮息肉及乳腺癌的發生率明顯增高。
生殖毒性:動物實驗顯示大劑量口服馬來酸噻嗎洛爾,對雄、雌性小鼠的生殖功能均無影響。

藥代動力學

動物實驗顯示,用0.5%本品對家兔單劑量滴眼,房水和血中的藥物峰濃度出現在用藥後30分鐘,半衰期為1.5小時。全身吸收的馬來酸噻嗎洛爾在肝內代謝,70%的藥物原型隨尿排出。對6個接受治療者的血漿藥物濃度測定顯示,每日用0.5%本品滴眼2次,早晨滴藥後的平均血漿峰濃度為0.46ng/ml,下午滴眼後的為0.35ng/ml。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聚丙烯藥用滴眼劑瓶;5ml/支,1支/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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