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邦 ,簡稱大馬,是東南亞國家之一。馬來西亞聯邦被南中國海分為兩個部分:位於馬來半島的西馬來西亞,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和第二通道連線
新加坡;
東馬來西亞,位於
婆羅洲島的北部,南部接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汶萊國則夾於
沙巴州和
砂拉越州之間。馬來西亞是東協(ASEAN)的創立成員之一。
歷史
自古以來,來往中國,印度及其他更遙遠國度的商船川航馬六甲海峽,使馬來半島崛起成為東南亞主要的貿易中心。在托勒密的地圖上,馬來半島被稱為“黃金半島”,馬六甲海峽則為Sinus Sabaricus。歷史上最古老的馬來王國在公元10世紀時發展自沿海港口城市,包括吉打州的龍牙犀角國(Langkasuka)及布秧谷(Lembah Bujang),霹靂州的木歪(Beruas)及Gangga Negara,以及吉蘭丹州的盤盤。伊斯蘭教在14世紀傳至登加樓州。15世紀初,拜里米蘇拉創立馬六甲王朝(滿刺加)但馬六甲王朝的繁榮卻迎來了葡萄牙在1511年的入侵。之後荷蘭與英國相繼以馬六甲為殖民中心,並控制馬六甲海峽。
萊特(Francis Light)在1786年開拓並發展檳城為軍事及商業中心。但很快的檳城就被斯坦福·萊佛士(Stamford Raffles)爵士在1819年開拓的新加坡取代。1824年,英國在《英荷條約》簽訂後從荷蘭手中獲得馬六甲。1826年,英國設立了歸駐在加爾各答的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所管轄的海峽殖民地,並漸漸的在馬來半島擴展影響力。初期的海峽殖民地包括檳城、新加坡及馬六甲。1867年,設於倫敦的殖民廳接管海峽殖民地。
同時,許多馬來州屬的統治者為了解決州內的紛爭而向英殖民者求助。在殖民廳接管海峽殖民地的十年內,一些馬來半島西海岸的馬來州屬也同時被英殖民者控制。海峽殖民地的商人都希望英國政府介入馬來半島產錫州屬的內政。華僑黨派的紛爭及內戰使英政府採取了有利於商人的炮艦外交(gunboat diplomacy)。1874年的邦咯條約最終導致英殖民者的權力擴張。在20世紀之前,由彭亨、雪蘭莪、霹靂及森美蘭州組成的馬來聯邦(非馬來亞聯邦)為英總督們所管轄。這些總督聽令於駐在新加坡的最高專員兼海峽殖民地總督。最高專員則直接向倫敦的殖民廳報告。
其他的馬來半島的州屬被稱為馬來屬邦。雖然他們不直接屬於英殖民者,但州內都駐有英國參政司。四個北部州屬:玻璃市、吉打、吉蘭丹及登加樓曾經被泰國統治。英屬北婆羅洲(現為沙巴州)曾被蘇祿王朝統治,英籍的布洛克家族則管轄擁有大片森林的砂拉越州。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軍的統治及戰後馬來亞共產黨的叛亂促使越來越多人支持馬來亞的獨立。戰後英國政府成立馬來亞聯邦的計畫招來了強烈的抗議。馬來族群要求一個更有利於他們的制度,並且強力反對新加坡的加入。同時他們也不允許雙重國籍制度,因為這將使不少的移民族群持有馬來亞及祖國的國籍。馬來半島最終在1957年8月31日成為獨立的
馬來亞聯合邦。這個新的國家並不包括新加坡。
一個名為馬來西亞的聯邦國家在1963年9月16日成立。她納入了馬來亞聯合邦,英屬新加坡,北婆羅州(改稱沙巴)及砂拉越州(後兩者處在婆羅洲上)。汶萊蘇丹者雖然曾表示有意加入,但最後因為石油利益糾紛而放棄。馬來西亞在獨立初期所面對的危機包括印度尼西亞欲占有馬來西亞的意圖,新加坡在1965年的退出及1969年5月13日種族衝突(史稱513事件)。菲律賓也曾在這時期聲稱擁有沙巴州的主權因汶萊蘇丹在1704年把其東北的領地讓給蘇祿蘇丹。這個問題尚未全面解決。
1969年之後,第二任首相敦阿都拉薩推展的意在增強土著在經濟領域控制的馬來西亞新經濟政策遭到其他族群的反對。至此以後,馬來西亞維持種族政治的均衡並發展其獨特的有利於馬來民族(稱土著)及中庸伊斯蘭教的經濟及政治制度。
自1997年開始,在馬來西亞承受著亞洲經濟危機的同時,馬來西亞政府面對一系列的抗議,一些來自民族主義分子及一些提倡更嚴厲伊斯蘭教教規者。
政治
馬來西亞是個君主立憲的國家。她的象徵性統治者稱為馬來西亞國家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另外四個州屬由象徵性州元首(Yang Di-Pertuan Negeri)統治。
馬來西亞政府制度與聯合王國相似,因為馬來西亞曾為英國殖民地。但實際上,行政[執法]部比法務部的權利大。法律規定每五年內必須舉行一次全國大選。
行政[執法]權主要是操在首相所領導的內閣手中,
馬來西亞憲法規定首相必須是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的議員,且其對下議院的控制必須得到最高元首的承認。內閣是在馬來西亞國會上議院及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中選出。內閣須向上下議院報告。
國會由上議院及下議院組成。所有69位上議員的任期為三年,只能續任一屆。其中26位由13個州議會選出,另外43位則由最高元首委任。219位下議員是在全國各選區中被選出,任期最長五年。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分別擁有立法權。
州政府由州議會選出的州務大臣或州首席部長領導。州議會的作用是輔助蘇丹或是州元首。
馬來西亞實行議會君主立憲的政治制度。根據1957年7月2日正式宣布的《馬來亞聯合邦憲法》,馬來亞聯合邦為議會君主立憲制國家,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馬來西亞統治者會議選舉產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絕批准和解散國會等權力;最高立法機構為國會,由下議院和上議院組成;各州設立州政府和州議會,州首腦是蘇丹或州長(檳榔嶼與馬六甲),各州由州務大臣或首席部長管理行政;兩次大選間隔不超過5年。1963年馬來西亞聯邦成立後,將1957年憲法改名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繼續沿用。憲法的規定,奠定了馬來西亞政治發展的基礎。
馬來西亞現任首相為阿都拉·巴達威。他於2003年10月從卸任的前首相馬哈迪手中接過了權力,繼任首相。馬哈迪在馬來西亞歷史上曾經長期擔任巫統的主席,五次蟬聯首相,在位長達22年。2002年6月,馬哈迪宣布將於2003年10月辭去黨政一切職務並交由時任副總理的巴達維接任。高層順利地實現權力的交接和平穩過渡為馬來西亞長期的政治穩定創造了條件。
馬來西亞從1959年舉行獨立後的第一屆大選開始,至今一共舉行了11屆大選。在以往的歷次大選中,儘管朝野政黨都展開了激烈的競爭,但基本上一直由巫統為首的政黨聯盟執政。本屆國會於2004年3月第十屆全國大選後組成。下議院有219個議席,議員任期5年。以巫統為首的國民陣線(國陣)擁有199個議席,占議席總數的90.86%。反對黨擁有20席,其中伊斯蘭教黨6席,
民主行動黨12席,人民公正黨1席及獨立人士1席。下議院議長是南利·雅,2004年11月上任至今,前議長穆罕默德·扎希爾博士(Tun Dato' Seri Dr. MOHAMMED ZAHIR),1982年6月起擔任至2004年11月辭世。上議院有70名議員,其中44名由最高元首任命,另外26名由各州立法議會各推派兩名,任期3年。上議院議長是阿都哈密·巴旺爹,2003年6上任。
馬來西亞最高法院於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在這之前馬來西亞案件可抗訴到英國的樞密院。在1994年6月最高法院改名為聯邦法院。同時,聯邦法院之下,也設立了抗訴庭,緊接著為高庭,高庭可分為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州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各州設有地方法庭和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和伊斯蘭教法庭。
馬來西亞根據憲法實行多黨制的政黨制度,但實際實行的卻並非典型的西方多黨制,而是一種由幾個政黨聯合組成政黨聯盟執政的制度。這種政黨聯盟形式最早出現於1955年4月馬來亞聯邦獨立前,當時的巫統、馬華公會和馬印國大黨為謀求馬來亞的獨立成立了“馬華印聯盟”,1957年馬來亞聯邦獨立後,“馬華印聯盟”即成為執政黨;1965年4月,為壯大力量,馬華印聯盟同東馬兩州的“聯盟黨”結盟,組成了“馬來西亞聯盟黨”;1969年,馬來西亞聯盟黨在大選中失利,後進行調整組建了一個新的政黨聯盟即國民陣線,從此在歷次大選中都穩操勝券,執政至今。國民陣線當初成立時有巫統、馬華公會、印度人國大黨等9個政黨組成,後來政黨的數目偶有增減變動,目前共有14個成員黨。在國民陣線內部,各成員黨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但受各成員黨主席組成的國民陣線最高理事會領導,國民陣線的主席一般由巫統主席和署理主席分任。在大選中,各成員黨以共同的政治主張和競選宣言參加競選,加強團結和戰鬥力,這使得國民陣線成為馬來西亞最強大的執政黨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