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稅收政策

概況,稅種,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預扣稅,不動產盈利稅,石油所得稅,國內稅,

概況

馬來西亞稅收制度發展健全,其主要稅收制度是來源於英國和澳大利亞的稅收制度。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實行分稅制,聯邦財政部統一管理並負責制定稅收政策。聯邦稅種分為直接稅間接稅,由聯邦州府下屬的內陸稅務局和皇家稅務局直接徵收。直接稅為公司/個人所得稅、石油所得稅、不動產盈利稅等;間接稅包括印花稅、國產稅、關稅、進口稅等。外國公司和個人同馬來西亞企業和公民一樣同等納稅。2015年4月,馬來西亞用消費稅替代了銷售稅和服務稅,稅收結構有所調整。
1985年11月23日,中馬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最新有關避免協定的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換函》於2016年11月1日在北京正式簽署,即日起生效。
馬來西亞現行稅種主要有: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預扣稅、不動產盈利稅、石油所得稅、國內稅等。不同的稅種計征方法不同。

稅種

消費稅

馬來西亞政府在2014年6月正式通過《消費稅法令》,於2015年4月1日開始實行消費稅,以取代原有的銷售和服務稅。新消費稅稅率為6%,而原稅率為5%至16%不等。大米、魚、肉、報紙等4,000種商品不在徵稅範圍內。

個人所得稅

馬來西亞居民和非馬來西亞居民的稅率不同。
馬來西亞居民
5,000-1,000,000馬幣
1%-26%
超過1,000,000馬幣
28%
非馬來西亞居民
28%

公司所得稅

在馬來西亞註冊的公司,其所有收入均應繳納所得稅。對於實收資本低於250萬馬幣(含250萬馬幣)的馬蘭西亞本土公司,收入第一個50萬馬幣的稅率為18%,之後收入按標準納稅即24%;對於實收資本高於250萬馬幣的馬來西亞本土公司,稅率為24%;外國公司的稅率一律為24%。

預扣稅

外國公司或個人應繳納預扣稅,特殊所得(動產的使用、技術服務、提供廠房及機械安裝服務等),稅率為10%;利息收入稅率為15%;依照契約獲得承包費用:承包商繳納稅率為10%、非馬來西亞雇員繳納稅率為3%;佣金、保證金、中介費等稅率為10%。

不動產盈利稅

由於馬來西亞房地產的發展,馬來西亞政府對不動產盈利稅進行了調整。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在2年內出售不動產,稅率為10%,在2-5年內出售不動產,稅率為5%,持有五年以上出售不動產,稅率為0%。

石油所得稅

徵收對象為在馬來西亞從事石油領域上遊行業的企業,包括馬來西亞石油公司等納稅個體,稅率為38%。

國內稅

依據《1976國內稅法》對本地製造的一些特定產品徵收的稅,包括菸草、酒類、撲克、麻將、機車及汽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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