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銜介紹
馬來西亞封銜分為“聯邦封銜”及“州封銜”,前者是由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頒授的,後者則是由馬來西亞各州統治者(不同州屬稱呼不同,包括最高統治者、蘇丹、拉惹、州元首)頒授。
聯邦封銜
敦銜
敦(
Tun)是
馬來西亞聯邦封銜中的一種
頭銜,是由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冊封的象徵式終身榮譽身份。“敦”在古代是對王族或貴族男性的尊稱,與“Tuan”有淵源,地位可與王子平起平坐。
“敦”封銜頒賜對象為對國家建設有卓越貢獻者,受封者須擁有護國瑪哈拉惹勳章(
SMN)或效忠瑪哈拉惹勳章(
SSM)的佩戴者。兩者分別是屬於
馬來西亞勳章中第二級即護國有功勳章,和第三級即馬來西亞效忠勳章的第一等勳章。兩者的數量限制是50人(“
SMN” 和 “
SSM” 各25人)。儘管兩者並非屬於馬來西亞勳章第一級即聯邦皇家冊封及王族勳章,但是在馬來西亞擁有“敦”封銜者中,地位最為尊貴。一般上,受封者為
馬來西亞首相、首相夫人、
部長、
大法官、州元首等重要人物。
擁有“敦”封銜者,其
元配稱為“杜潘”(Toh Puan),與第一等吉打王冠勳章(SPMK)佩戴者的配偶稱號相同;同時,與森美蘭的“酋長夫人”及登嘉樓的“督潘”(兩者同為“To' Puan”)的發音接近。在正式的社交禮節中,女性必須“從夫姓”才能冠上有關的稱號,除非她的稱號是來自於最高元首的冊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權利。
在理論上,“敦”女士持有者的丈夫除非有得到元首的冊封,否則並沒有任何的封銜稱號。但是,“敦”的受封者以男性居多,受封為“敦”的女性較少。現時最後一位被封為“敦”的是前馬來西亞首相巴達維。
丹斯里
丹斯里(
Tan Sri)是繼“敦”封銜之後第二高封銜,與
拿督斯里榮譽級別相等,全國只可以有375人擁有此頭銜。
持有“丹斯里”封銜的是男性,其妻子會被稱為潘斯里(Puan Sri);但相反若持有封銜的是女性,她的丈夫並沒有特殊的名銜。
“丹斯里”封銜頒賜對象為擁有護國領袖勳章(
PMN)或效忠領袖勳章(
PSM)的佩戴者。兩者分別是屬於
馬來西亞勳章中第二級即護國有功勳章,和第三級即馬來西亞效忠勳章的第二等勳章。前者的封賜人數最多僅限75人,但通常不會封太多人,有時只有一兩個或甚至沒有,一般上政府首席秘書、總檢察長及總警長等級的高官才有機會獲得此封銜。而後者的封賜人數可多達250人,受封者主要以部門秘書長、法官、社團領袖、退任部長及商人為主,有固打制,如果固打已滿則要等到受封者中有人離世後,才能再次冊封他人填補。
州封銜
州封銜是由馬來西亞各州統治者(不同州屬稱呼不同,包括最高統治者、蘇丹、拉惹、州元首)頒授。
州統治者在不同州屬稱呼不同:在森美蘭州稱為最高統治者;在雪蘭莪州、登嘉樓州、吉打州、吉蘭丹州、彭亨州、柔佛州及霹靂州稱為
蘇丹;在玻璃市州稱為拉惹;在沙巴、砂拉越、檳城、馬六甲稱為州元首。
拿督斯里
拿督斯里(Datuk Seri / Dato' Seri / Dato' Sri)是馬來西亞的州封銜中的最高封銜,此封銜比
拿督高級和聯邦封銜中的
丹斯里榮譽級別相等。在馬來西亞擁有"拿督斯里"封銜者地位崇高和尊貴。
“拿督斯里”是“
拿督”和“
斯里”的合成詞,前者指的是“酋長、領袖或長老”,後者指的是“光芒、光明或光輝”。
不同地區對“拿督斯里”的馬來語稱號有所不同:
而“拿督斯里”男士持有者的元配可被稱為“拿汀斯里”、“拿督斯里夫人”、“督潘斯里”或“杜潘”,其馬來語稱號也有所不同:
不同地區的“拿督斯里”女士持有者會有不同的稱號:
與“敦”封銜相類似,在正式的社交禮節中女性必須“從夫姓”才能冠上有關的稱號,除非她的稱號是來自於最高元首、蘇丹或州元首的冊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權利。“拿督斯里”女士持有者的丈夫除非有得到最高元首、蘇丹或州元首的冊封,否則的話,並沒有任何的稱號。
拿督
拿督(Datuk / Dato')封銜比“拿督斯里”低級,比“太平局紳”封銜高級。拿督封銜有級別之分:高級拿督(Peringkat Pertama,First-Class)和二級拿督(Peringkat Kedua,Second-Class)。“拿督”封銜頒賜對象為擁有犧牲奉獻勳章(
PJN)或效忠領袖勳章(
PSD)的佩戴者。
冊封方式因地不同:
“拿督”男士持有者的元配可被稱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
不同地區的“拿督”女士持有者會有不同的稱號:
其它封銜
太平局紳(Justice of the Peace,JP,也譯作
治安法官)
早期封銜:
甲必丹(Captain):作為政府管理華人事務,授與華裔領袖的封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