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軍事

香港軍事

香港軍事,始於政府設屯門軍鎮。在1841年政府將香港的統治權授予英國,直至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回香港主權,香港軍事也由來自外國的軍隊負責。其間除二戰期間一度被日本軍隊占領外,香港防務都由駐港英軍負責。自1997年7月1日中國收回香港主權以後,香港防務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下稱“駐港解放軍”)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軍事
  • 始於政府設屯門軍鎮
  • 下稱:“駐港解放軍”
  • 屬於:香港軍事服務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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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英軍

主條目:駐港英軍
二戰
香港軍事服務團

駐港解放軍

駐港部隊於1993年初開始組建,1996年1月28日組建完畢。駐軍隸屬中共中央軍委,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駐軍的職責是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等,不干預香港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人員除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駐軍組成駐軍組成:駐軍由陸軍海軍空軍部隊組成,是一支合成部隊,下轄1個陸軍步兵旅、1個海軍艦艇大隊、1個空軍航空兵團

軍事設施

發生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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