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購回本身股份守則

香港公司購回本身股份守則是監管香港公眾公司購回本身股份的法律文獻。於1991年2月6日獲證監會正式批准,5月13日起正式生效,後於1992年4月1日併入《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條例》。

該守則由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負責執行,屬非法定自律性守則。該守則適用於香港的所有上市公司,旨在保證受股份購回影響的股東得到公平待遇。該守則規定公司購回股份必須遵守的程式和具體的收購方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