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區科技企業研發辦公場地扶持暫行辦法

《香洲區科技企業研發辦公場地扶持暫行辦法》已經香洲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試用期一年,後續根據實施效果適當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洲區科技企業研發辦公場地扶持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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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區域競爭力,加快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快引入、孵化和培育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科技企業,加速產業和人才集聚,推動香洲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場地範圍】 本辦法所稱科技企業研發辦公場地是指在香洲區範圍內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辦公、研發、小試中試等功能的各類物理空間,包括但不限於參照行政物業管理的政府載體、孵化器用地中用於孵化的產業載體以及其他市場化載體。
第二條【組織機構】 香洲區創新載體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審議企業扶持申請、考核結果、協定終止及其他重要事項。
區科技創新促進中心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扶持申請、組織評分、召集小組會議、簽訂考核協定、定期組織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基本條件】 申請場地扶持的應為註冊地和納稅地在香洲區,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自主創新能力強、人才集聚度高的公司;且應屬於數字創意、人工智慧、新一代信息技術、大健康、智慧型製造、光電以及金融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
第四條【扶持標準】 對申請辦公場地扶持的企業,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以下標準予以扶持:
(一)評分達95分(含)以上的,給予租金及物業費全免扶持,最高不超過120元/月/平方米;
(二)評分達85分(含)-95分的,給予租金全免扶持,最高不超過100元/月/平方米;
(三)評分在75分(含)-85分的,可申請入駐政府行政載體,並給予50%租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元/月/平方米。
如有小試、中試、研發等需求申請廠房的,可參照上述綜合評分情況給予租金及物業費全免扶持、租金全免扶持或租金50%扶持,最高不超過40元/月/平方米。
場地(含辦公和廠房)扶持面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000平方米,扶持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五條【重點扶持】 對達到本辦法第四條評分標準,且對我區有重大經濟貢獻(年納稅額10億元以上的)的龍頭企業,在我區開展 “強鏈補鏈”而設立的科技創新項目,可不受扶持上限限制。
第六條【扶持方式】 場地扶持採取“先申請後補貼”的方式於每季度第一個月集中撥付。企業實繳費用低於扶持標準的,按實繳費用予以扶持。
第七條【申請流程】 申請場地扶持的企業,按照如下程式辦理:
(一)企業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備案登記和扶持申請,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後,組織開展綜合評分;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企業相關材料及綜合評分情況提交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議;
(三)審議通過的企業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考核協定,確定考核條件及扶持標準;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第三方機構按考核協定對企業進行考核,首年每半年考核一次,之後進行年度考核,考核通過繼續予以扶持;考核不通過的,不再扶持。
第八條【扶持原則】 本辦法第四條扶持企業原則上指於2021年1月1日後在香洲區成立或遷入的企業。同時符合本辦法及珠海市、香洲區其他場地租金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已享受過區級租金扶持的企業,本政策扶持時間將相應扣除。
第九條【其他】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試用期一年,後續根據實施效果適當調整。本辦法由香洲區創新載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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