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攔截“危險”充電寶事件

2014年8月7日起,首都機場規定旅客可攜帶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充電寶上飛機,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攜帶,另外,禁止充電寶託運。

安檢區所有旅客必須將充電寶拿出進行安檢,其安檢標準不看大小,只看充電寶上標明的額定能量以及其他數據來判斷是否合規,有的充電寶即使不超標,但所有指標數都看不清了或者乾脆沒有標明的充電寶將無法過安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首都機場攔截“危險”充電寶事件
  • 施行時間 :2014年8月7日
自民航局對乘客攜帶充電寶乘機作出規定以來,半個月內,首都機場T3航站樓平均每天能收到旅客自棄的充電寶100多個。
2014年8月7日,民航局首次專門針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發出公告,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無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帶上飛機;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未標明數值的一律禁止攜帶。同時,明確充電寶禁止託運。
充電寶須拿出來過安檢
首都機場安檢口,安檢區外廣播提示旅客將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單獨拿出來過安檢,超過民航局規定的電量標準不得帶上飛機。
一位去往瀋陽的旅客經過安檢時,因為充電寶電量超標被攔下。在安檢員的勸說下,他將充電寶放入棄物袋。
據安檢員介紹,充電寶如果沒有提前拿出來,在過安檢的時候一定會被要求開包檢查重新過檢,“這樣其實是耽誤了旅客的時間。”
判斷是否合規不看大小
據機場安保公司統計,T3航站樓每天過檢約6萬人次,其中有六成旅客會隨身攜帶充電寶。安檢時發現,其中約10%的充電寶是“三無”產品,無法通過安檢。
2014年8月22日,機場保全公司東區四科副科長呂文甲拿出一個袋子,裡面裝滿了旅客自棄的各種充電寶,最小的只有打火機大小。
呂文甲說,判斷充電寶是否超標並非只看外觀。“我們安檢員是通過充電寶上標明的額定能量以及其他數據來判斷是否合規。”呂文甲稱,正規的充電寶會標明生產商以及額定功率、電流量等數據,通過計算可以得知充電寶的額定能量。旅客也可以通過這些數據自己判斷,一般超過32000毫安,額定能量就可能超標了。
“有的充電寶即使不超標,但所有指標數都看不清了或者乾脆沒有標明,那我們也不會讓其過檢。”呂文甲說。(記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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