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知清

饒知清,廣東深圳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饒知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饒知清
  • 身份:廣東深圳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成員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1995年左右,被告人高傑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辭退後到原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龍泉酒店“看場”,之後陸續糾集被告人饒知清、趙軍傑、熊孝勇等人在龍華鎮一帶爭勇鬥狠,為非作惡,並通過籠絡同鄉,招納“小弟”,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發展為龍華當地的惡勢力團伙。此後,高傑團伙在與其他團伙勢力範圍的爭鬥中,砍傷當地頗具聲名的被害人張永光(綽號“大力士”),樹立了在龍華一帶的非法權威和強勢地位。爾後,又糾集整合“同道”曹洋(已亡)、陳長軍(已判決)等黑惡勢力,打擊以“安徽生”(彭育生)為首的競爭對手,逐步形成了以高傑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陳志海、饒知清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高自民、趙東方、曹川俊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組織結構較為穩定,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在龍華及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以高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龍華一帶,利用其強勢地位,通過多次有組織實施故意傷害、綁架、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插手民間糾紛,替人“看場”“收數”“擺場”等,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稱霸一方,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另查明,高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共實施了36宗犯罪,其中命案一宗,全案共涉及故意傷害、綁架、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十餘項罪名。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傑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組織、指揮、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饒知清等4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饒知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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