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河縣林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林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林業發展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饒河縣林業局
  • 地點:饒河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以及與林業有關的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年度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和林木採伐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上級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查處林業行政案件。
(四)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管理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全縣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負責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初審報批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檢查指導、綜合協調森林資源保衛工作;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及裝備建設,監督、協調、查處林業案件。
(六)組織指導和監督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簽發省內森林植物檢疫證書。
(七)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工作,監督管理種苗運輸工作。
(八)負責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指導監督封沙育林、更新造林工作;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工作。
(九)監督管理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國有林業資產;監督管理林業重點建設項目。
(十)指導各類商品林(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防護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管護。
(十一)組織實施林業行業的有關規程、標準;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及教育工作。
(十二)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會議組織、信訪接待、資產管理及人秘、人事等日常工作;負責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年度林業工作目標制訂與考核工作;負責編報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草案);按有關規定及時收繳林業基金;負責國家、省、市專項資金拔付及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指導林業自有資金和各項貸款的使用管理;審核林業生產、事業資金和貸款計畫;負責財務決算和控購商品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基層內審業務。
縣綠化辦
負責全縣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同時建立獎懲制度,定期督促檢查。
造林工作總站
(退耕辦、三北辦、亞行造林項目辦)
貫徹執行國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法規規程;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工作;組織指導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速生豐產林工程建設工作;審批造林綠化和集體、個人木材採伐規劃設計,檢查造林綠化和集體、個人採伐伐區作業質量;指導監督封山育林和更新造林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推廣套用工作;提供林業科學技術和林業科技信息服務工作。
森林資源辦公室
(林政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
組織指導和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林權爭議;依法對占用、徵用林地進行初審和監督檢查,收繳森林植被恢復費;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調查、統計、建立檔案、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對全縣森林資源的二類經理清查的指導及匯總;組織編制年度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審批、發放工作;組織指導劃定防護林、用材林、特種用途林、經濟林、薪炭林工作。負責國家關於林業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木材運輸證管理、審批發放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查處林業行政案件;負責林政稽查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貫徹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國家、省有關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負責一般保護野生動物獵捕、運輸、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審批和省級以上保護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經營利用的初審報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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