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陶縣教育體育局

館陶縣教育體育局是館陶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館陶縣教育體育局
  • 所屬部門:館陶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館陶縣
  • 所獲榮譽:實績優秀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二)承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
(三)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意識形態和黨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督促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縣有關部門做好所屬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並指導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縣屬中國小、幼稚園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指導中國小德育課程教育教學。
(六)統籌管理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
(七)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和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的巡察工作。
(九)組織實施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一)負責基礎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負責義務教育的協調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落實基礎教育教學政策,推進素質教育。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地方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指導工作。
(十三)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和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自學考試、成人招生考試、高中階段招生考試、高中學考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
(十五)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十六)負責全縣教師工作,貫徹落實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全縣教師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縣級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系統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統計全縣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情況。
(十八)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組織開展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館陶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指導全縣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一)研究全縣體育發展戰略。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十二)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四)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五)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助省、市體育局做好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二十六)組織指導全縣教育國際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相關工作,歸口管理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合作。指導、管理全縣體育外事工作。
(二十七)組織開展全縣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二十八)指導全縣性體育社團工作。
(二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館陶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車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教育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組織協調等工作。承擔教育體育信息化工作。
落實省、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工作。承辦發布縣教育督導報告,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承擔全縣中國小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組織指導各中國小黨委、支部換屆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統計工作,指導黨的統一戰線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配合縣委做好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巡察工作。指導民辦中國小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網路輿情、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等工作。負責中國小和教育體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辦教育體育系統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援疆、援藏、支教教師選派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有關老年教育的方針、政策,指導、檢查、協調全縣老年教育工作。制定老年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老年教育工作業務培訓等。
負責教師教育工作。負責教師思想政治、師德建設、考核工作。指導教師培養、培訓和專業梯隊建設。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基地建設工作。負責班主任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特級教師、骨幹教師、學科名師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特崗教師招聘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推廣、培訓測試、套用及督導評估工作。承辦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教育體育科。指導學校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育教學,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網路文化建設。指導學校德育、勞動教育和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負責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和中國小群團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落實教育教學指導政策,規劃指導相關專業課程建設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青少年校園足球和冰雪運動進校園工作。組織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生常見病、傳染病防治及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義務教育管理工作。落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負責義務教育學籍管理。指導義務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負責義務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工作。負責民辦義務教育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負責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落實普通高中教育發展政策和教育教學政策,推進教學和課程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負責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工作。負責民辦普通高中教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全縣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承擔教育涉外監管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合作。
擬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積極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規範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者服務工作;負責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全縣性體育社團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太極拳事業發展規劃和太極拳發展戰略目標任務;負責全縣太極拳的宣傳推廣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各太極拳社團和太極拳人才隊伍的培養工作;負責全縣太極拳資源的挖掘整理和開發弘揚工作,負責太極拳檔案史料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縣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攻關,負責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評價、推廣;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參加邯鄲市、河北省、全國、國際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統籌協調由縣承辦的國內外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全縣運動會和全縣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擬訂全縣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業餘訓練體系,協調推進學校體育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各運動項目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推動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建設;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研究和相關培訓;負責冬季運動項目訓練、參賽等工作。
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協助省、市體育局做好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四)計財和發展規劃科。落實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提出中央和省、市、縣下達教育事業費預算使用建議計畫,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學校改善辦學條件、教學設備配備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亂收費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教師工資發放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扶貧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統計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各類公辦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審核其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等事項。負責全縣教育基建項目統計分析。擬訂全縣教育事業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安排中央、省、市下達的教育基建專款項目的計畫。承擔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工作。
(五)法規安全科。負責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統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安全宣傳教育及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及幼稚園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其他涉及學校和幼稚園的安全工作。指導學校政治安全、網路安全、涉及意識形態領域和穩定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監管教育體育系統抵禦和防範校園宗教傳播滲透、防範邪教、反恐怖及其他涉及教育體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
(六)職成幼教科。負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就業指導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民辦教育和學前教育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負責各學段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學前教育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負責中等職業院校學生技能大賽和教師信息化教學比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學生徵兵工作。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和學前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工作。統籌全縣社區教育工作。組織院校參與國家和省、市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現任領導

局長:王國江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獲得邯鄲市2019年度“實績優秀單位”稱號。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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