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
普通意義
指吃過的桃子的殘剩。
延伸意義
是把自己吃剩的桃子給別人吃的意思。
典故
在
韓非子(280-233B.C.)的《
說難篇》里和
劉向的《
說苑》里均有記載。《說難篇》里說:昔者
彌子瑕有寵於衛君。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彌子瑕母病,人聞有夜告彌子,彌子矯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之曰,孝哉,為母之故,忘其犯刖罪。異日,與君游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
寡人。及彌子
色衰愛弛,得罪
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故
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
彌子瑕是位風度翩翩的美少年,
衛靈公非常寵愛他。有一次,彌於瑕在桃園遊玩的時候,摘了一個熟透的桃子吃了。想不到這桃子美味異常,
彌子瑕就把吃剩的一半留著,拿去獻給靈公。衛靈公很高興地對他說:“你一定是捨不得吃,特意把它留給我。”幾年後,彌子瑕的容貌,不再像以前那般美好,靈公就漸漸疏遠他。有一天,靈公突然想起彌子瑕贈送餘桃的事,就大聲罵道:“彌子瑕真是可惡極了,竟然把吃剩的桃子送給我吃。”
同是彌子瑕所作的一件事,卻隨著
衛靈公感情的變化,由喜愛轉為憎惡;換言之,就是對彌子瑕的同一個行為,有正反兩種對立的看法。因此,要說服君主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君主對自己的感覺、看法;並且,要顧慮到君主會時常改變主意這一點。所以,
韓非子引用了“餘桃”這個典故作為例子,是最恰當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