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子瑕有寵

彌子瑕有寵

選自《韓非子·說難》。《說難》是 《韓非子》55篇中最重要的作品之一。說shuì,遊說的意思;難nán,困難,說難,即遊說的困難。作者韓非子認為,遊說的真正困難在於所要遊說的對象(即君主)的主觀好惡,即“知所說之心”,指出為了遊說的成功,一要研究人主對於宣傳遊說的種種逆反心理,二要注意仰承人主的愛憎厚薄,三是斷不可攖人主的“逆鱗”。韓非(前280?-233)是戰國末期的一位最偉大的思想家,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的著作《韓非子》共有五十五篇,《說難》是他後期的作品。

基本介紹

原文,注釋,虛詞用法,譯文,理解,

原文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①刖②。彌子瑕母病,人間③往夜告彌子,彌子矯④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⑤之,曰:“孝哉!為母之故,忘其犯刖罪。”異日,與君游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⑥。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色衰愛弛⑦,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
故子瑕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⑧罪而加疏。固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
夫龍之為蟲也,柔⑨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⑩徑尺,若有嬰⑪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⑫矣。

注釋

①罪:名作動,判處。
②刖:斷足之刑。
③間:名作狀,從小道。
④矯:假託(君命)。
⑤賢:認為他有德行。
⑥啖君:給君食。
⑦弛:淡薄。
⑧見:得,獲。
⑨柔:馴服。
⑩逆鱗:倒長的鱗片。
⑪嬰:通“攖”,觸。
⑫幾:近於善諫。

虛詞用法

1.昔者彌子瑕有寵衛君【介詞,介進主動者,譯為“被”】
2.彌子矯駕君車出【連詞,表承接關係,不譯】
3.母之故【連詞,表且的關係,譯為“為了”】
4.【連詞,表並列關係,譯為“和”】君游果圍【介詞,介進處所,譯為“在”】
5.食桃甘【連詞,表承接關係,不譯】
6.其半啖君【介詞,介進對象,譯為“把”】
7.亡其口味啖寡人【連詞,表並列關係,不譯】
8.彌子色衰愛弛【介詞,介進時間,譯為“等到”】
9.得罪君【介詞,介進對象,不譯】
10.又嘗啖我餘桃【介詞,表處置,譯為“把”、“拿”】

譯文

從前彌子瑕衛靈公前很得寵。衛國的法律,私自駕國君車子的要處以斷足的酷刑。彌子瑕母親病了,有人乘空隙連夜去告訴彌子瑕,彌子瑕假傳命令駕著國君的車子出去了。國君聽說了認為他很賢德,說:“好孝順呀!為了母親的緣故,忘了他犯了斷足的酷刑了。”另一天,(彌子瑕)同國君一起在桃園遊玩,他吃到一個很甜的桃子,便把這個沒吃完的桃子給了國君。國君說:“這是多么愛我呀!忘記了他已經吃過了(這個桃子),來給我吃。”等到彌子瑕年紀老了,寵愛淡薄了,得罪了國君,國君說:“這個人本來就曾經假傳命令駕駛我的車子,後來又曾經給我吃剩下的桃子。”所以彌子瑕的行為,雖然與起初的行為沒有改變,然而先前被讚美,後來卻獲罪,其中的原因是衛王的愛憎變化了呀。因此,受到國君寵愛的,那么他的智謀合乎國君的心意就更加親密、更受寵愛;受到國君憎惡的,他的智謀不合乎國君的心意,就會獲罪並被疏遠。所以勸諫遊說談論國事的人,不可以不考察人主的愛憎然後再去遊說。那龍作為一種動物,其溫柔時可以親近而且可以騎著它玩;然而它的喉部下有倒著長的鱗片有一尺左右,如果有人觸犯了這鱗片,那么龍就會殺人。君主也有這樣的逆鱗,遊說者如果能不觸犯君主那倒長的逆鱗,也算是善於進諫了。

理解

本文引述彌子瑕侍奉衛靈公的故事,規勸諫說談論之士,當觀察人主之愛憎而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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