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2010年網咖和娛樂場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餘慶縣網咖和娛樂場所的監管力度,改善網咖及娛樂場所經營秩序,淨化文化市場發展環境,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餘慶縣實際,特制定2010年網咖及娛樂場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2010年網咖和娛樂場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外文名:Special renovation work plan of Internet bar and entertainment place in Yuqing County in 2010
  • 發布部門:餘慶縣人民政府
  • 發布目的:網咖和娛樂場所專項整治
  • 年份:2010
  • 目標:增強業主的法制觀念
檔案內容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切實增強網咖娛樂場所業主的法制觀念,進一步規範網咖、娛樂場所經營行為,堅決杜絕網咖、娛樂場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和逾時經營現象,嚴厲打擊“黑網咖”以及利用網際網路製作、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等違法行為,形成嚴管重罰、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促進全縣網咖和娛樂場所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整治重點
1、堅決整治網咖及娛樂場所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分裂,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宣揚封建迷信,傳播淫穢、色情、暴力、賭博等有害信息的行為。有力打擊利用網咖和娛樂場所提供色情服務和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迷信等不良內容遊戲的行為。
2、嚴厲查處“網咖”、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逾時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
3、對證照不全或不符合開辦條件的網咖和娛樂場所,限期停業整頓,對無證經營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4、建立網咖和娛樂場所從業資格審查、入場登記及場內巡查制度,規範經營行為,整頓市場秩序,有效遏制網咖和娛樂場所格調低下、秩序混亂現象。
三、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5月1日至31日)。
宣傳有關網咖和娛樂場所管理的法律法規,明確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讓所有經營者清楚本次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步驟和要求。對網咖和娛樂場所業主和管理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要求業主和管理人員積極配合,開展自查自糾,規範自身經營行為。通過電視、報紙和公告欄等媒介,廣泛宣傳,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營造健康上網和規範經營的濃厚氛圍。
2、集中整頓(6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我縣網咖和娛樂場所進行集中治理,查處、取締網咖和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逾時經營,傳播有害信息,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迷信等不良內容的遊戲,提供色情服務和無證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
3、階段性總結(12月1日至15日)。
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治理網咖和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和逾時經營方面的經驗教訓。把民眾是否滿意,家長是否放心,作為衡量這次專項整治行動成效的標準。
4、組織複查,建立長效機制。
對網咖是否發布、傳播網際網路有害信息,接納未成年人進入,逾時經營等行為的治理工作進行複查。建立網咖和娛樂場所管理的長效機制,堅決杜絕違法經營行為出現反彈。
四、工作職責
1、縣文體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責:
(1)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立審批和監督管理;(2)嚴格控制網咖數量;(3)依法查處網咖接納未成年人、逾時經營及未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等違法經營行為;(4)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和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行為;(5)嚴厲查處無證經營和超過限定時間、超出核定消費人數經營的娛樂場所,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歌舞娛樂場所和非節假日向未成年人開放的電子遊戲場所。
2、縣工商局主要職責:
(1)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2)依法查處無證照經營行為;(3)對無有關許可證的經營場所,及時移交有關許可部門;(4)對有關部門通報的許可證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的娛樂場所,依法撤銷註冊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積極配合。
3、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1)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信息網路安全和治安管理的監管;(2)對利用網咖製作、傳播有害信息行為進行查處;(3)落實網咖信息網路安全技術措施;(4)加大對娛樂場所營利性陪侍、賣淫嫖娼、吸販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積極配合。
4、縣公安消防大隊主要職責:
(1)檢查網咖經營單位消防安全,發現隱患,依法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責令停業;(2)加強對娛樂場所經營人員的消防培訓,提高娛樂場所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能力;(3)加大對娛樂場所消防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4)對不能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堅決依法責令停止使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積極配合。
5、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
(1)堅決停止對被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取消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範圍)單位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2)堅決停止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確認為無照經營、擅自超範圍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業務單位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
6、縣教育局:
負責加強對中小學生禁止進入網咖的法制教育,積極引導青少年、學生健康上網。
7、縣財政局:
負責保證網咖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經費,支持建立計算機監管體系,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經費及舉報獎勵經費。
8、縣文明辦:
以各種主題活動為載體,教育青少年嚴格遵守“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網咖”的規定,引導青少年遠離不健康的網上信息,營造綠色網上空間。
9、團縣委:
加強青少年網路文明教育,廣泛宣傳《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引導未成年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自覺遠離網咖。
10、各鄉鎮人民政府:
負責加強本轄區區域網路吧、娛樂場所經營秩序管理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五、工作措施
1、文化部門要加強對網咖、娛樂場所的日常管理,制定網咖、娛樂場所日常檢查頻度最低標準,通過明查暗訪或者民眾舉報,重點查處網咖、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和夜間逾時經營現象。要建立網咖、娛樂場所日常管理檔案;定期在網咖公示對其日常監督檢查的結果,發動社會監督;積極推行網咖義務監督員聘請工作;定期向本轄區網咖經營單位通報網咖守法經營狀況,發動網咖經營單位互相監督。要進一步加強技術監控手段,建立網咖監控平台,使執法部門能適時監控網咖經營。
2、工商部門要加大取締“黑網咖”的力度,對“黑網咖”堅持露頭就打,堅決不留死角。對已取締的“黑網咖”,要進行複查,防止死灰復燃。電信管理部門要根據文化、工商、公安部門提供的擅自設立的網咖及其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責令停業整頓的網咖及其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通知並監督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立即終止或暫停接入服務,對逾期未終止或暫停接入服務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3、文化、公安部門要監督網咖落實入場登記制度,強化網咖經營單位對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核對登記職責,切實發揮這一措施對防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咖和娛樂場所,打擊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有效作用。對未按規定進行核對登記或核對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要依法查處。要嚴厲打擊網咖、娛樂場所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迷信等不良內容遊戲和提供色情服務等違法經營活動。
4、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違法經營。堅持對文化市場管理人員進行法規和執法工作培訓,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對網咖、娛樂場所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員進行管理法規、職業道德、業務規範等方面的培訓,建立持證上崗、入場登記、場內巡查制度,增強經營業主依法經營的自覺性。
5、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一方面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針對未成年人進入網咖、沉溺網路遊戲、不道德網路聊天等突出問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共青團組織要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未成年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加強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強化學校、家庭的教育監護責任。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指導教師、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有效防止、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對嚴重沉溺網路遊戲的未成年人,要積極進行心理矯治。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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