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審計局

餘慶縣審計局

餘慶縣審計局是餘慶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劉定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餘慶縣子營街道飛龍北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 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報告。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包括: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級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能調整。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日常工作;擬定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項目進度調度;負責審計統計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相關文稿起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財務及實施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的推進與實施;承擔科技創新、大數據套用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待遇、教育培訓、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有關數據化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組織機關的考核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股。組織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承擔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及有關政策的起草工作和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本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股。負責審計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起草縣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工作報告;審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審計縣級國有金融機構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行政事業企業審計股。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全縣相關專項資金;審計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負責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負責開展縣屬國有企業審計監督,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負責審計農業農村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負責審計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開展政府投資建設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承擔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八)計算機技術審計股。負責“金審工程”項目建設、維護和擴展升級;負責計算機審計軟體(現場審計實施系統 AO)的推廣、套用,指導實施計算機審計;負責計算機審計實施過程中電子數據的採集和分析,及審計資料庫的建立;負責聯網審計、實時數據監控技術的運用與推廣;負責計算機審計及套用技術的培訓;負責審計視頻會議系統的維護、管理;組織實施審計管理系統(OA)的建設和維護;負責電子政務網三級協同辦公系統、公文流轉區域網路、及局入口網站的建設與維護;負責局機關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設備的管理維護等。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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