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重點工程項目效能監察辦法
- 類型:條文
- 位置:餘慶縣
- 目標:監督投資規模,合理使用建設資金
- 特點:重點工程
一、總則
(一)本辦法所稱重點工程項目效能監察(以下簡稱工程效能監察),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以項目審批、工程預算、招標投標、契約管理、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資金管理、材料採購、設計變更和竣工決算為重點,對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或者主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的活動;
(二)重點工程項目效能監察堅持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廉潔和效能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
(三)縣內重點工程項目的效能監察適用本辦法。
二、目標
(一)監督投資規模,合理使用建設資金;
(二)監督工程進度,按時完成建設任務;
(三)監督工程質量,爭創優質工程;
(四)防止工程建設中出現貪污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
(五)防止因官僚主義、失職瀆職造成質量安全事故;
(六)防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建設程式行為。
三、主要環節
(一)決策程式、立項報批、土地征遷、用地許可、規劃許可、稅費繳納等;
(二) 招標投標、工程預算、工程發包、契約簽訂、施工許可、施工管理、施工變更、竣工驗收、竣工結算等;
(三)主要材料和設備採購;
(四)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五)工程進度、質量監控和安全管理等;
(六)工程竣工驗收和評估;
(七)工程建設的其他重要環節。
四、方式
工程效能監察應深入現場,全面、客觀地了解情況,採用跟蹤監察與重點監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聽取被監察單位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情況匯報,在被監察單位召開或參加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查閱被監察單位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工程資料、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必要時可以要求被監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出說明;
(三)進入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四)向參加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單位、個人了解情況;
(五)向財政、審計、建設等有關部門了解重點工程項目的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和安全情況;
(六)根據發現的問題,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相關參建單位進行延伸監察,核實有關情況。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領導小組同意後,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檢驗、鑑定等服務。
五、重點
工程效能監察應以國有(集體)投資和國有(集體)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的下列工程項目為重點:
(一)中央擴內需、保增長政策投資項目;
(二)列入國家、省、市和縣重點工程的項目;
(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四)其他需要開展效能監察的項目。
六、工作機構
成立縣重點工程項目效能監察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石茂彪擔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賀昌福、縣監察局局長任遠平擔任副組長,縣監察局副局長王軍、縣發改局副局長田應剛、縣財政局副局長李美雲、縣審計局副局長雷廷香、縣政府辦督查室主任張權軍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監察局,王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參與辦公。
七、責任追究
對工程效能監察中發現的問題,由監察機關依法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跟蹤監督落實情況;對違法違紀的行為,給予黨、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