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城鎮困難民眾脫貧解困工作職責和“三關 愛”工作中的關愛農民工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8、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負責獎勵表彰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0、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1、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宜。
12、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件。
13、負責法律規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管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14、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落實本部門“放管服”規章及權責事項;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5、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保密、印章管理、網站維護與管理、機構編制(含網上名稱管理)、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綜合數據統計;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
2、工資福利股(幹部調配股)。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工資、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等相關報表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等企業工資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及崗位管理工作,貫徹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和高級專家延聘等政策規定;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股級幹部任免事項;負責人才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人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4、社會保險股。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再就業基金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社會保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監督指導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並組織查處全縣重大基金違法違規案件;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管理,並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和風險評估;負責縣本級有關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縣本級企業失業動態監測及企業穩崗補貼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工傷受理、審核、調查認定工作(含企業老工傷確認);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和提前退休辦理;負責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5、勞動監察股。負責指導全縣“治欠保支”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指導和監督縣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勞務派遣機關設立、變更、年檢及終止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民眾(含“三關愛”)工作;承擔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6、餘慶縣社會保險事業局。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社會保險基金申報、管理、使用和待遇計核、支付以及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基金征繳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業主(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待遇測算撥付、關係轉移、檔案管理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費的征繳; 承擔全縣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按規定對社會保險費征繳測算、待遇測算撥付和基金安全進行管理;引導參保人員通過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網上社保大廳),完成參保登記、社保繳費查詢記錄、社保關係轉移、社會保障卡維護、社保信息查詢;按規定受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業務、測算轉移資金、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測算撥付社會保險待遇,並與相關社保經辦機構交換轉移信息;負責記錄、管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個人權益記錄;負責保管參保登記、繳費測算待遇測算撥付有關憑證等社會保險檔案資料並提供檔案利用服務;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本地居住的異地參保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障卡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向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職業年金政策諮詢和業務辦理等服務;負責對全縣各鄉鎮(街道)社保經辦工作的指導與考核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7、餘慶縣就業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辦法,擬定和實施促進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措施、方法和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平台建設,開展公共就業、就業援助等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就業創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負責對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各類重點群體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和指導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就業推薦,承辦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核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申報、爭取、審核、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縣城鎮困難民眾脫貧解困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8、餘慶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負責對本縣轄區內的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督查和指導工作;對各鄉鎮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業務指導、監督以及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負責管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有關文書、檔案、印鑑等資料;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現任領導
局長:陳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