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二)依照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規劃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包括違反鄉、村規劃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依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公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依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部分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六)依照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
無照經營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侵占城市
人行道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省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已劃轉給市城管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職能,市建設、規劃、工商、環保、公安等相關部門在城管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實施區域不再行使。
領導信息
徐康林:黨委書記、局長兼市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主持市城管執法局(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大隊全面工作;聯繫直屬一中隊、陽明街道中隊。
徐長根: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協助局長(大隊長)工作。負責後勤、裝備、財務;分管財務科;聯繫直屬二中隊、
鳳山街道中隊。
范建祥: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協助局長(大隊長)工作。負責黨群、組織、人事、局人民武裝、總值班室及機關內保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聯繫直屬三中隊、蘭江街道中隊。
徐利奎: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協助局長(大隊長)工作。負責
城鄉規劃管理的執法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規劃)、直屬機動中隊;聯繫直屬四中隊、梨洲街道中隊。
陳攀峰: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大隊長)工作。負責紀檢、信訪、行風監督、電子政務監察和城市管理指揮中心、渣土監管執法等工作;分管督查科、監察室、直屬五中隊;聯繫朗霞街道中隊。
聞雪芬: 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協助局長(大隊長)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衛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環境保護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警管理等方面的有關執法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市容)、市容科、直屬一至四中隊;聯繫低塘街道中隊。
施天軍:黨委委員,泗門分局局長,主持泗門分局全面工作。
徐利明:黨委委員,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市渣土辦主任),協助局長(大隊長)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渣土管理工作、市生活
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分管環衛處、渣土辦、餘姚市環境衛生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寧波眾茂姚北熱電有限公司;聯繫經濟開發區中隊。
鄭柏坤:副局級調研員,協助局長(大隊長)工作。聯繫塑膠城中隊。
機構設定
餘姚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內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督查科、環衛監察中隊、渣土辦。下屬垃圾場、小修隊、車隊及四個所:東北所、東南所、西北所、西南所。
(一)辦公室
1、協助處主任的日常工作並做好處主任的文秘工作和有關人員的接待工作;
2、負責人事、統計、報導等,並組織、協調處屬各部門之間工作,同時做好職工後勤保障工作;
3、負責檔案、資料的收發傳閱,做好
人事檔案和檔案資料存檔工作,同時做好檔案的
保密工作;
4、負責做好處的信訪和提案處理及回復工作;
5、及時完成處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財務科
1、 負責日常財務工作,做好單位“
收支兩條線”(包括負責管理
備用金、備用金結報、支票結報),並建立收支
台賬;
2、負責核對各項資產和
往來款項,按有關資產管理的要求登記單位的各種
台帳。如固定資產、往來款項、材料明細帳等;
3、負責單位備查帳的記錄,並負責票據管理與結報;
4、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業務科
1、制訂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的實施,組織開展環境管理方面的社會性宣傳工作;
2、負責環衛業務聯繫,做好相關業務的處理工作,例如
化糞池清理,市長電子信箱來信答覆等工作;
3、負責處屬各部門的質量檢查考核;安全生產教育、檢查、
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指導工作;
4、負責指導街道、社區、周邊鄉鎮、村的環衛業務工作;
5、負責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科
1、依法對全市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環境衛生執法監督和管理;
2、負責對處屬各部門的
工作質量(特別是衛生質量)進行監督、督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整理好考核結果,及時通報業務課;
3、妥善安排人員對各所夜間衛生質量的考核,如夜間有工作人員受傷,要及時送往醫院,同時把情況向處負責安全的領導匯報;
4、在考核中對工作質量存在的問題,有權當場對當事人進行處理,但扣分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5、在考核中,如發現店面有
建築垃圾亂倒、施工工地渣土垃圾亂傾倒等違規行為,要及時通知環衛監察隊及渣土辦;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環衛監察中隊
1、負責環衛監察執法事務;
2、負責對各企事業單位和沿街店面的
有償服務收費工作,簽訂相關協定,按處紀處規和
財務制度辦理收費、交款和垃圾代運手續;
3、負責做好建設(施工)單位所產生的
建築垃圾運輸、處置消納等管理工作。
4、負責查處損害、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
5、嚴格按照城建監察簡易執法程式和城建環衛監察隊隊員文明執勤制度辦事;
(六)渣土辦
1、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對本市市區的渣土處置管理工作進行統一規劃;
2、負責本市城區內渣土固定和臨時轉運場、消納場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渣土處置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培育、規範渣土運輸和處置市場,對渣土處置單位、承運單位進行資質審核;
4、負責本市城區內渣土處置登記核量工作,核發渣土處置證、清運證;
5、管理本市城區內的渣土產生點、消納點和運輸線路;
6、負責對渣土處置相關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7、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垃圾場
1、負責做好垃圾場的
衛生填埋、污水處理、糞便處理等的各項工作,並對運行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同時不定期的開展安全檢查;
2、負責做好垃圾運輸車輛的進出和垃圾傾倒管理,確保垃圾傾倒有序;
3、負責按標準對垃圾推平壓實、消毒殺蠅、覆蓋等各項工作進行管理,做到垃圾推平壓實和覆蓋及時,消毒殺蠅及時有效;
4、負責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在垃圾填埋場區域內使用明火;
5、負責做好外來垃圾傾倒車輛的管理,並按余發改價〔2005〕20號檔案實行有償處置。
(八)小修隊
2、負責做好中轉站、辦公大樓的基本設施設備維修工作;
3、負責做好公廁、果殼箱、垃圾箱等環衛設施的改造、安裝、維修工作;
4、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車隊
1、負責做好各種環衛車輛的管理、作業、維修等工作,努力完成處核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和突擊任務,並配合做好處內各部門相關工作;
2、負責做好車隊設施設備的規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車輛保養制度,做到環衛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及時,
車輛年審年檢達標,均可正常行駛,環衛設施設備完好;
3、負責做好工具、設備、輔材消耗量的管理,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做到車隊各項數據記錄與統計及時準確,並按時上報,建立建全車隊的資料檔案;
5、負責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樹立“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整治存在隱患,杜絕安全隱患,確保平安。
(十)各所
1、負責城區保潔路面乾淨,管轄區地段垃圾日產日清,基本無死角垃圾;
2、負責做好所內的設施設備的運營及維護工作;
3、負責做好管理區域內廁所清洗、垃圾收集、清運及轉運工作;
4、負責各工種人員調配、工具領用工作;
5、負責做好環衛作業質量的考核、監督、督促工作;
6、負責做好相關資料的登記及所後勤工作;
7、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