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程頤提出的理欲觀的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 提出者:程頤
所謂天理是指仁義禮智信等社會道德規範;所謂人慾是指物質欲求。天理與人慾作為一對範疇,最早出現於《禮記·樂記》:“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儒家認為,天理與人慾是對立的,人與禽獸的區別就在於能遵守社會道德規範,懂得禮義廉恥,“人之所以為人者,以有天理也。天理之不存,則與禽獸何異矣”(《河南程氏粹言》卷二)。主張用道德規範節制物質欲望。程頤把天理與人慾的對立推向極端,強調“不是天理,便是私慾”,“無人慾,即皆天理”。認為人慾是造成天理不明的根本原因,“人慾肆而天理滅矣”。並且把男女尊卑之序比做天理,把害怕飢餓寒冷比做人慾,不許寡婦改嫁,“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也不許男子娶孀婦,否則就有失節之罪,“若娶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二下)。程頤極申天理人慾之辨,意在誘導人們加強道德修養,“損人慾以復天理”,因為在程頤看來,只要滅欲,就能明理,“滅私慾,則天理明矣”。在程頤之後,“存天理,滅人慾”成為理學家的共同主張。朱熹強調“天理,人慾,不容並立”(《孟子集注·滕文公上》)。認為天理存則人慾亡,人慾勝則天理滅。王守仁要求人們“靜時念念去人慾存天理,動時念念去人慾存天理”(《傳習錄》上)。直至戴震,才尖銳地批判存天理滅人慾的主張“適成忍而殘殺之具”(《孟子字義疏證》卷下),並提出理存於欲的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