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機構

養老服務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依據民政部《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除了社區老年人服務中心沒有生活起居設施,以下養老機構都應設有生活起居、餐飲膳食、文化娛樂、清潔衛生、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老年社會福利院,養老院或老人院,老年公寓,護老院,護養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務中心,特別提示,

老年社會福利院

由國家出資建立、管理的綜合接待“三無”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

養老院或老人院

接待自理老人或綜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

老年公寓

專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

護老院

專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

護養院

專為接待介護老人安度晚年。

敬老院

在農村鄉(鎮)、村設定的供養“三無”,“五保”老人和接待社會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

托老所

為短期接待老年人,為其提供託管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分為日托、全托、臨時托等。

老年人服務中心

為老年人提供各種綜合性服務的社區服務場所。

特別提示

社會上許多現有養老機構並非完全根據其符合的特徵而取名。綜合來說,能有較高服務與環境檔次的機構大多屬於老年公寓和養老院,這也是市場化運作的養老機構。同時一部分老年公寓僅接待自理老人不接受介護及晚期照顧級別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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