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餉項
- 拼音:xiǎng xiàng
- 注音:ㄒㄧㄤˇ ㄒㄧㄤˋ
- 釋義:軍費
xiǎng xiàng ㄒㄧㄤˇㄒㄧㄤˋ 餉項(餉項) 軍費。1 鄒魯 《廣東光復》:“軍械亦選至精者充之,餉項亦至充裕。” ...
xiǎnɡ qiào 餉鞘 舊時地方政府裝盛送繳中央政府的稅收銀兩所用的木筒。遂以指繳納的稅款。《清會典事例·兵部一四五·驛費二》:“又奏定,各省驛遞運送...
正餉,清代鹽稅之一。康熙三十二年(1693),粵綱鹽課將余費計入總額一併徵收。其後增引加鹽,正餉亦迭次增加,年征銀達62萬餘兩。由承辦商人認引包銷,按引繳餉...
稅餉即租稅。出自《清會典事例·戶部·關稅禁令》。原文是:“ 粵東 洋商承保稅餉,向來僅憑一二商人保舉準充。”...
番餉,清代台灣高山族向官府交納的人丁稅。凡內附的高山族(即“熟番”),得載入額編,不論男女,按丁輸餉。據連橫《台灣通史》載:“舊例壯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
漁票餉 , 清末廣東漁船所需鹽斤,由照票定埠購買改為繳完鹽餉隨處購買,所繳金額為漁票餉。光緒三十一年(1905)開辦籌餉,由埠商辦理,規定年換票一次,但不及...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後,籌餉局繼續派演說員按原計畫籌款,並將萬餘美元贈給即將回國的孫中山,還給各省起義軍匯寄餉項,數額不菲。從武昌起義到1912年1月...
加捐懸餉,追收拖欠款項的一種徵收名目。清中葉,兩廣不少地區餉款欠懸無著。道光十九年(1839)飭令各埠鹽商加捐懸餉,拆配正引、積引、融引每包鹽完銀一分,...
軍餉司,機構名。清末度支部所屬機構之一,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置,掌稽核全國陸海各軍、在京各旗、各處駐防軍並綠營、警員之餉項以及各省報解之協餉等事宜。....
原西藏地方政府的機構之一。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第二次廓爾喀戰爭後,清朝規定在西藏建立定員3000人的常備軍,士兵口糧由政府每年每人發給2.5石。此項軍餉除前後...
騰出、節省。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廣東起義前後清方檔案·宣統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內閣總理奕劻等奏摺》:“上年資政院亦經提議,裁減防綠營,騰節餉項,專供...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隊屬官。光緒三十一年(1905)後各省舊軍逐步改為巡防隊,分五路駐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補。掌本路各營餉項。 ...
凡所收銀谷,留儲地方以備荒災賑濟等之用。太平天國起義後,清政府的監谷或監銀大部分用之於餉項[1] 。參考資料 1. 監谷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