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餉局

原西藏地方政府的機構之一。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第二次廓爾喀戰爭後,清朝規定在西藏建立定員3000人的常備軍,士兵口糧由政府每年每人發給2.5石。此項軍餉除前後藏糧賦中支取一部分外,其餘由清朝政府沒收的因勾結廓爾喀而犯罪的噶瑪噶舉紅帽系活佛沙瑪爾巴以及六世班禪之兄仲巴呼圖克圖的田產的年收人中解決。為管理此項事務,在噶廈之下設軍餉局,負責徵集軍糧,經營該項田產,將收入糧食分為春秋兩季發紿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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