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餉

番餉,清代台灣高山族向官府交納的人丁稅。凡內附的高山族(即“熟番”),得載入額編,不論男女,按丁輸餉。據連橫《台灣通史》載:“舊例壯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少年一石三斗,番婦一石”。雍正三年(1725),詔豁免番婦丁稅。乾隆二年(1737),詔減台灣番餉,每丁征銀2錢。“番社”所輸餉銀,多由郡縣一些有財勢之漢人與官府定契約承攬代納,官府特許春在“番社”內收購各種土特產,低價抵折餉銀。官府還在“番社”設定通事, 負責承辦納餉。通事常欺高山族人不諳書算,擅自科索,飽入私囊。是高山族一項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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