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原材料委託加工是將原材料委託外單位或個人加工製成另一種材料或半制品的一種業務活動。企業將原材料委託加工應與對方簽訂契約,明確規定完成日期、出品率、加工費等內容,以便雙方信守。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原材料,在“原材料”科目下設“加工中材料”子目進行核算; 也可在“在產品”科目中核算。委託加工成品的成本以付出加工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加上委託加工的加工費和外地運雜費計算。
飲食業原材料採購成本是採購原材料所發生的應計各項支出。飲食業原材料,有的是從本地採購,這是主要來源; 有的是從外地采 購。兩種不同來源的原材料,採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確定採購成本。本地進貨只按購進價格計入原材料採購成本,採購時發生的運雜費可在“費用”科目列支,外地進貨的採購成本則包括購進價格和運雜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自然損耗以及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這種按原材料計價標準規定確定採購成本的方法,是為了簡化核算手續,便於計算飲食製品耗用原材料定額成本,對比同類企業之間的毛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