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戒

佛學術語,梵語madya-pa^na-virati。為五戒之一,梵網四十八輕戒之一。酒乃迷亂起罪之根本,故大小二乘、道俗七眾俱禁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酒戒
  • 出處佛學術語
  • 梵語:madya-pa^na-virati
  • 釋義:酒乃迷亂起罪之根本
依四分律卷十六所載,佛陀於支陀國時,沙伽陀詣拘睒彌主之家受飲食,主人奉以黑酒,既飲而還,于歸途倒地嘔吐。佛即知之,遂制比丘飲酒之戒,若違禁者,犯波逸提。佛更為說飲酒之十過,即顏色惡、少力、眼視不明、現嗔恚之相、壞田業資之法、增致疾病、益斗訟、惡名流布、智慧減少、死墮三惡道等,稱為飲酒十過。
長阿含卷十一阿 夷經亦列舉飲酒之六種過失,即失財、生病、斗訟、惡名流布、生恚怒、智慧日損等。大智度論卷十三更詳舉飲酒三十五種過失。又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謂,飲酒易犯其他諸罪,昔有優婆塞,以飲酒故,邪淫他婦,盜殺他雞,更妄言無作。以酒亂性故,一時五戒俱犯。俱舍論卷十四(大二九·七七中):‘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儀,故為護余,令離飲酒。’[梵網菩薩戒本疏卷三、俱舍論光記卷十四、大乘義章卷七、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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