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容器稅

飲料容器稅是對飲料的容器徵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料容器稅
  • 對象:飲料容器
  • 類型:對飲料的容器徵收
  • 意義:促使容器重複使用
飲料容器稅目的,各國飲料容器稅,

飲料容器稅目的

對飲料容器徵稅旨在鼓勵生產輕型容器,促使容器重複使用。重複使用的次數越多,所繳納的稅金也就越少。

各國飲料容器稅

早在1974年挪威就開始對飲料容器徵稅,所有不能回收的飲料容器必須負擔30%的稅收,飲料容器重複使用的次數越多,負擔的稅收也就越少。
美國實行飲料容器押金法,即顧客在購買飲料時要預先交上一定的押金,到歸還空容器時再退還押金。實行這種辦法,可減少隨意亂扔廢飲料包裝物現象,以達到保護自然環境和節約能源的目的。
瑞典自1993年3月1口起實施此稅。其納稅對象是,除了牛奶之外的各種飲料(例如啤酒、葡萄酒、白蘭地、威士忌、桔子汁、汽水等),其包裝容器在出廠時,每個包裝容器都要納稅。按照這個法律,所有盛放飲料的玻璃瓶、塑膠瓶等包裝容器,在出廠時只需付一次稅金即可,以後反覆循環回收使用這種包裝容器時,就不再納稅了。這條法律對飲料廠商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它不僅使飲料包裝容器業迅速地向玻璃瓶、塑膠瓶轉化,而且使廢舊玻璃瓶、塑膠瓶的回收業興旺起來,大大減少了廢舊玻璃瓶、塑判瓶對環境的污染,受到了人們的讚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