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專買專賣是管理食鹽的重要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鹽專買專賣
- 屬性:管理食鹽的重要政策
食鹽專買專賣是管理食鹽的重要政策
食鹽專買專賣是管理食鹽的重要政策食鹽專買專賣,山東抗日根據地對外統制貿易,管理食鹽的重要政策。1943年9月,濱海抗日根據地實行食鹽專買專賣管理辦法。規定停止食鹽市場自由交易,由工商管理局在邊沿地帶設公買鹽店,統一管理,...
專賣古稱“禁榷”,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獨木橋,禁榷合起來就是自己獨占,不允許他人涉及經營。具體到鹽專賣制度,它是封建統治階級人為制訂並設立,由其獨占食鹽生產和銷售渠道,從中賺取巨額利潤,增加財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封建社會中那些具有理財意識的士大夫們對此有一個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
東漢時取消鹽鐵專賣,實行徵稅制。三國、兩晉注重專買,南北朝時徵稅制復起。隋至唐前期,取消鹽的專稅,和其他商品一樣收市稅。唐安史之亂後,財政困難,鹽專賣又開始實行。此後歷朝歷代,都加強了鹽專賣,對鐵則實行徵稅制,不再與鹽同例看待。鹽鐵專賣使封建國家獲得了可觀的收益,特別是鹽,一直是歷代封建...
本辦法所稱食鹽,是指直接食用和製作食品所用的鹽。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食鹽生產、銷售和儲備活動。第四條 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鹽業工作,負責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的食鹽專營工作。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食鹽質量安全...
2006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公布《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管理、食鹽批發許可證管理、食鹽準運證管理、附則5章25條,自發布之日起實行。2014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0號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這種原始的煮鹽費工時,耗燃料,產量少,鹽價貴。於是,從鹽一誕生起,王室就立有鹽法。在周朝時,掌鹽政之官叫“鹽人”。《周禮·天官·鹽人》記述鹽人掌管鹽政,管理各種用鹽的事務。祭祀要用苦鹽、散鹽,待客要用形鹽,大王的膳饈要用飴鹽。漢武帝始設立鹽法,實行官鹽專賣,禁止私產私營。《史記·平...
其法以民制為主,官制為輔;民制之鹽須交官府盡數收購,由官運銷,寓租稅於官府專賣鹽價之中,因其產鹽於官制之外復有民制,鹽史學者稱為“部分專賣制”。齊國由是富強,稱霸諸侯。所作《管子·海王篇》,為百代論述鹽政之祖。秦朝時期 秦國自商鞅變法,獎勵耕戰,發展生產,民得專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
(5)實行專賣主張實行鹽鐵的局部專買和專賣,增加國家收入。《管子·輕重篇》主張對鹽、鐵和其他山澤產品都以適當方式去經營。鹽不是由國家全部經營,也不是由國家全部專賣,而是由國家局部專賣。據《地數篇》和《輕重甲篇》記載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閒時國家讓若干勞動力煮鹽,積3 萬多鐘之後,至次年正月藉口...
在此後兩千餘年中,各朝各代統治者對鹽業的管理基本上直接或間接取法於《正鹽莢》,利用管仲之術,政府專控食鹽產銷,即實行鹽業專買專賣制度 。開井娘娘 在我國四川省鹽源縣的納西族,供奉的神祇中有一位鹽神,是一位少女形象。相傳在古代,是她在牧羊時發現了鹽水,後來在此開鑿了鹽井。《鹽源縣誌》記載:“...
自嘉靖年間被剝奪了食鹽專買專賣壟斷權的兩淮鹽商,面對洋人控制了中國的鹽務鹽業,昔日的富可敵國已成逝去的舊夢。但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像江、汪這樣的豪富數百年的鹽商巨賈,在江州的事業雖已日薄西山,但仍在江州支撐著外表奢華的門面。汪、江兩府的老人家已不在人世,汪順禹、江佑天已是人屆中年。幾經周...
握有引窩的鹽商就有了世襲的運銷食鹽的特權。鹽商,在中國鹽政史上多是唯利是圖、參雜使假、賄賂官府的角色,那主要指的是鹽的引岸專商。還有一種被稱作鹽商的,是從事鹽的生產的企業家,也稱場商。自貢鹽商屬於後者。簡介 鹽商 清政府特許的具有壟斷食鹽運銷經營特權的食鹽專賣商人。他們藉此特權而攫取巨額的...
東漢時,漢光武帝劉秀廢除食鹽專賣之法,罷私煮之禁,聽民製鹽,自由販運。於產鹽較多地區設定鹽官,徵收鹽稅。其間漢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因財政困難,採納尚書張林建議,官自煮鹽,恢復漢武帝時期的官營辦法。漢和帝永和元年(公元88)即行廢止。此後,鹽官仍主稅課,鹽業民營,直至漢末。三國時期 魏有司鹽...
秦國在商鞅變法時,實行了比齊國更嚴厲的食鹽專賣政策,不但課以重稅控制了食鹽的生產和流通環節,而且還置“鹽鐵市官”專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加強對食鹽生產與流通環節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私煮私銷。直到秦滅六國而一天下,商鞅以來的食鹽官營等“峭法”之政一仍其舊。對鹽利的控制施之以“峭法”,不僅反映...
此外,他還提出了一系列財政措施,如輕稅、食鹽專賣、鐵礦合營等等。商鞅在秦國推行變法時,提出“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的主張 。即摧毀舊封建主的土地世襲占有制,允許土地自由買賣,並按田畝徵收賦稅。這種主張反映了封建財政由過去的地方割據財政,改革成為統一的封建國家...
鹽引的用法關鍵在於如果商戶合法販鹽,就必須先向官府購得鹽引。每“引”一號,分前後兩卷,蓋印後從中間分成兩份,後卷給商人的,稱為“引紙”,前卷存根稱為“引根”。壟斷鹽業 鹽業專賣就是國家實行壟斷經營。這種做法始於春秋時的齊國,始推行者是管仲,但到秦朝和西漢初年,鹽業專賣實際上是廢除了。漢武帝...
是宋代的一種食鹽專賣辦法。由“入中”商人承辦食鹽專賣的制度,為宋初“工商”的主要形式。太宗年間,由於北方邊境軍需匱乏,下令商人往邊郡入納糧草,稱為“入中”。官府按路途遠近及物資性質,優價折酬發給商人特殊的有價證券“交引”,商人憑此到指定場所兌支現金,也可據此購買食鹽,販運贏利。
據統計,1927年全國鹽稅收入為八千五百二十四萬元;到1937年全國(東北未在內)已達二億二千八百六十三萬元,占財政總收入的22.9%。抗日戰爭期間,國民政府為了籌措軍費,於1942年1月1日起停徵鹽稅,實行食鹽專賣,後因成績不佳,於1945年又改專賣為徵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務院於1950年1月20日頒布了《關於...
抗日戰爭期間,國民政府為了籌措軍費,於1942年1月1日起停徵鹽稅,實行食鹽專賣,後因成績不佳,於1945年又改專賣為徵稅。沿革 鹽稅也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源泉,被譽為“國之命脈”。《新唐書.食貨志》中記述:“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俸祿,皆仰給焉”。據鹽稅史資料的說明,從唐代自貢...
宋代自建國起即實行鹽的專賣政策。《宋史·食貨志》載:“宋自削平諸國,天下鹽利皆歸縣官,官鬻通商,隨州郡所宜,然亦變革不常,而尤重私販之禁。”宋代的鹽法由壟斷鹽產、控制銷售與禁斷私鹽等部分所組成。在產鹽區設有監、場、務等機構,由朝廷派出官吏掌管與監督鹽的產、銷等工作。關於鹽的銷售方法,...
後因格於時勢以及抗日戰爭爆發,新鹽法仍未實行。然而鹽稅收入已很可觀。據統計,1927年全國鹽稅收入為八千五百二十四萬元;到1937年全國(東北未在內)已達二億二千八百六十三萬元,占財政總收入的22.9%。抗日戰爭期間,國民政府為了籌措軍費,於1942年1月1日起停徵鹽稅,實行食鹽專賣,後因成績不佳,於1945年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