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

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

《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GB/T 17374-2008)》由國家糧食局提出,由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河南工業大學負責起草,規定了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對標誌、儲存和運輸要求,適用於食用植物油包裝的生產和銷售以及提供給消費者的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
  • 外文名:Sales Package of Edible Vegetable Oil
  • 標準號:GB/T 17374-2008
  • 實施日期:2009-01-20
  • 發布日期:2008-11-04
  • 代替標準:GB/T 17374—1998
前言,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銷售包裝sales package,包裝容器container,包裝材料packaging material,預留容量theadspace,技術要求,基本要求,包裝材料要求,包裝容器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和標識,運輸和儲存,運輸,儲存,

前言

本標準是對GB/T 17374—1998《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的修訂。
本標準與GB/T 17374-1998的主要技術差異有: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對包裝容器規格的要求;
修改了對包裝容器型式的要求;
取消了對內裝物的要求。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T 17374-19980
本標準由國家糧食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河南工業大學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武漢工業學院、中糧北海糧油工業(天津)有限公司、益海嘉里糧油(天津)有限公司、山東魯花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玉蘭、何東平、郝克非、吳曉晨、宮永帥、汪學德。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GB/T 17374-1998。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對標誌、儲存和運輸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食用植物油包裝的生產和銷售以及提供給消費者的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4857. 3包裝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第3部分:靜載荷堆碼試驗方法
GB/T 4857. 5包裝運輸包裝件跌落試驗方法
GB 968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13251包裝容器鋼桶封閉器
GB/T 13508聚乙烯吹塑桶
GB/T 17344包裝包裝容器氣密試驗方法
GB/T 17449包裝玻璃容器螺紋瓶口尺寸
GB/T 17876包裝容器塑膠防盜瓶蓋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銷售包裝sales package

以銷售食用植物油為目的,所採用的包裝容器及材料的總稱。

包裝容器container

盛裝食用植物油產品的器具的總稱。

包裝材料packaging material

用於製造包裝容器和構成食用植物油包裝的材料總稱。

預留容量theadspace

食用植物油包裝容器內的空間,以避免密封后由於溫度變化而引起的油脂體積膨脹可能造成的容器損壞。

技術要求

基本要求

包裝材料應清潔、衛生,不應與油脂發生化學作用而產生變化,符合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標準和管理規定。
包裝容器應便於消費者開啟、使用、搬運、儲存;應能保護食用油脂安全、衛生,符合相應包裝容器的衛生標準。
包裝容器的生產應取得食品包裝衛生許可證。對於已納人容器生產許可管理範圍的,應通過相應機構認證並取得生產許可證。

包裝材料要求

金屬容器應採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薄鋼板,與食用植物油接觸的表面噴塗的塗料應採用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級塗料。
玻璃容器應採用無污染的玻璃製作。
塑膠容器材料應採用國家允許使用的材料,並符合GB 9685標準規定,如:PE(聚乙烯)、PET(聚醋)等。
複合型包裝容器應採用內層為食品級的複合材料。

包裝容器要求

各種包裝容器應按照相應產品標準製造,並符合下面五點要求。
玻璃瓶、塑膠桶和塑膠軟包裝袋其內裝物淨含量應小於25 L,鋼製油桶其內裝物淨含量應小於220 L。
應有良好的密閉性及足夠的強度。採用旋蓋、壓蓋、鋁箔封口等應確保其密封性、無滲漏,並便於開啟。
容器形狀、規格大小應以使用方便為原則並利於標籤牢固貼上。
瓶口尺寸:螺紋玻璃瓶口尺寸應符合GB/T 17449的規定。塑膠(桶)容器瓶口尺寸應符合GB/T 13508和GB/T 17876規定。鋼製油桶瓶口尺寸應符合GB/T 13251的規定。
預留容量:為容器容量的3%~100%。

檢驗方法

質量檢驗:各類包裝容器的產品質量檢驗按相應產品標準中規定執行。
密封性檢驗:容器的氣密性試驗按GB/T 17344規定執行。
強度檢驗:容器的跌落試驗按GB/T 4857. 5規定執行。容器的堆碼試驗按GB/T 4857. 3規定進行。

檢驗規則

抽樣:不同容器按相應標準規定的抽樣方法執行。
判定規則:銷售包裝質量要求按包裝容器要求的要求檢驗,有一項不合格時,即判定為不合格,不能作為食用油包裝。

標籤和標識

塑膠容器和玻璃容器的外包裝紙板箱的標識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及國家有關部門的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並應標明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標稱容量及瓶(桶)數、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等。
鋼製油桶應在桶的某部位壓印製造廠標誌和生產日期,每批產品應有合格證。

運輸和儲存

運輸

運輸要注意安全,避免碰撞、摔跌和滾動,防止擠壓變形、污染、日曬、雨淋及受潮。

儲存

應儲存於陰涼、乾燥及避光的專用倉房內,不應與有毒、有害物質棍存。鋼桶堆碼存放時底層應置墊層。聚乙烯吹塑桶儲存溫度應在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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