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危機處理機制

食品安全危機處理機制

食品安全危機處理機制包括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政府部門、涉事企業等對事件的處理責任人、處理方式、處理步驟等等,最常見的有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預案,一般各級政府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均會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危機處理機制
  • 目的:及時、恰當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 要求:真實、及時、主動
食品安全危機的特點,食品安全危機處理的原則,應急機制,組織機構構成,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有關規定,責任追究,2016年中國十大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危機的特點

1. 意外性:食品安全危機爆發的具體時間、實際規模、具體態勢和影響深度,是始料未及的。
2. 聚焦性:進入資訊時代後,食品安全危機的信息傳播比危機本身發展要快得多。
3. 破壞性:由於危機常具有“出其不意,攻其不備”的特點,不論什麼性質和規模的危機,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給企業造成破壞,造成混亂和恐慌,而且由於決策的時間以及信息有限,往往會導致決策失誤,從而帶來無可估量的損失。
4. 緊迫性: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來說,食品安全危機一旦爆發,其破壞性的能量就會被迅速釋放,並呈快速蔓延之勢,如果不能及時控制,危機會急劇惡化,使企業遭受更大損失。

食品安全危機處理的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應急機制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回響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機構構成

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農業、商務、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鐵路、糧食、宣傳、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監察、民政、財政、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海關、旅遊、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台時,增加外交、港澳台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衛生、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有關規定

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事故處置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式、應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故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採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二)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依照前款和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於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舉報,應當立即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責任追究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016年中國十大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一:統一冰紅茶,吸出一根"翔"
食品安全事件二:士力架竟吃出爛牙
食品安全事件三:會發光的豬肉
食品安全事件四:沃爾瑪員工穿鞋踩入熟肉櫃
食品安全事件五:“張亮麻辣燙”里吃出銹刀片
食品安全事件六:好鄰居便利店便當過期三天仍出售
食品安全事件七:“餓了么”驚現黑心作坊
食品安全事件八:你買的人參可能一半是白糖
食品安全事件九:進口食品安全敲響警鐘
食品安全事件十:吃漢堡發現有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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