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戰爭劫持險是指“航空保險”業務的一種特別附加險。保險公司對投保人因戰爭、敵對行為、武裝衝突、罷工、民變、暴動以及飛機被扣留、沒收、劫持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進行賠償。此外,保險公司對由第三者惡意破壞所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航空公司對第三者的責任及其履行賠償責任所引起的訴訟費用,也要負責賠償。但上述行為所引起的間接損失不在此例。
其例外條款是發生核子彈、氫彈襲擊或其他核武器爆炸,保險責任自動終止。中國從事國際航班飛行的飛機均附加此保險。現代意義的航空保險產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並日趨國際化,主要通過分保方式把巨額風險分散給各國保險公司承擔。其基本險別有機身險、旅客法定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其他險別有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飛機戰爭與劫持險和機組人員人身意外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