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保險

颱風保險

颱風保險是指對因颱風這一自然災害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過颱風保險制度,分散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颱風保險
  • 外文名:Typhoon insurance
  • 性質:主要是依靠政府救助
發展現狀,缺失原因,第一,資金歸集困難,第二,償付能力問題,第三,管理服務問題,國外啟示,替代保險,颱風致使傷殘事件——意外險及壽險,颱風致使財產損失事件——選擇企財或家財險,颱風致使車輛損壞事件——車險,農業損失——農業險,航班延誤等旅行事故——旅行意外險,

發展現狀

我國目前颱風災害損失主要是依靠政府救助,保險對颱風損失的承擔率還不到5%,跟國際社會保險賠款在巨災損失補償中占30%-40%的比例相比,中國巨災保障的補償作用不夠明顯,我國保險業在應對巨災中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缺失原因

第一,資金歸集困難

我國消費者的保險意識總體較弱。地震、雪災、火災等災難,在許多人眼裡都屬於小機率事件,即使發生,大多也是抱著“已經家破人亡了賠再多錢又有什麼意義”的絕望心態。這樣的心理直接導致了消費者的繞行。依照保險運營的大數法則原理,低投保率造成了颱風保險資金的歸集障礙,制約了颱風保險的發展。

第二,償付能力問題

一般來說,像地震、水災等巨型災難,最大的特點是造成的損失十分巨大。比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8452億元人民幣,這樣的數字對於任何一個保險公司來說都是無力承擔的。在我國的保險監管制度中,並沒有針對巨災的特殊準備金或總準備金,所以依靠保險公司賠償災難損失是不可能的。縱觀我國目前的保險市場,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市場並不發達,激烈的保險競爭更是導致國內財險價格偏低。這些都給國際再保險公司介入國內保險市場增加了難度。

第三,管理服務問題

截止到目前為止,我國只公布過兩次颱風保險的相關規定。2000年1月,保監會下發通知,對於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在風險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允許擴展地震保險責任。2001年10月,保監會下發《企業財產保險擴展地震責任指導原則》,進一步放寬了承保限制,並在承保方式、分保全排、財務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規範性要求。除此之外,並沒有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在整個抗災體系中所處的地位。在我國,災難的救治往往依靠的是民眾捐款、政府撥款這樣彼此之間沒有聯繫,各自成營的解決方式,這樣的解決方式實際上也降低了管理服務的質量。
雖然在災難面前,許多保險公司也參與了救災活動。但是保險支付的金額相對於損失金額來說只是杯水車薪。比如2008年雪災,保險賠付險種主要是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建築工程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保險賠付比例未超過直接經濟損失的7%。汶川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8451億元,但是從2009年5月12日保監會發布信息中,保險賠付合計16.6億元,保險賠付不足直接經濟損失的1%。但是在國外,巨災損失的保險補償平均超過經濟損失的30%,很好地發揮了保險的職能和作用。

國外啟示

應對颶風災害,美國推行的是政府主導的再保險項目——佛羅里達州颶風巨災基金。州政府以再保險人的身份承擔巨災風險。巨災保險項目實施財政貼補的費率,並且享受聯邦免稅待遇。其運作是由州政府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對在佛羅里達州經營財產和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承保颶風風險和參加這個颶風分保基金有強制性,對投保人是否要投保颶風保險沒有強制性。
該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為:一是直保公司按其在該州颶風業務承保比例上交的分保費;二是基金的投資收益;三是向州內直保公司的緊急征費。該基金如果不足以彌補大的賠款支出時,基金還可以向社會發債,享受政府債券的同等待遇。
該基金規定,如一年內遇一個颶風季節,基金的賠付限額為150億美元:遇多個颶風季節時,賠付限額就可突破150億美元。如有分保賠款,先由基金的現金流解決;如現金流不能應付賠款時,才可啟動各成員公司對該基金組織賠款履行擔保的部分或全部兌現。如一年內遭遇兩個以上颶風時,該基金就可能通過向州內的所有財產和責任險的保單持有人緊急征費解決賠款的不足(但勞工險、意外險、健康險除外)。為了儘量減輕保單持有人的負擔,州政府規定對此類征費設了上限,征費最多不超過成員單位所交保險費的10%。
不管是從自然災害損失補償的國際經驗和實踐來看,還是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都應該充分發揮保險在颱風災害補償中的作用。但由於颱風風險的特殊性,以及保險與災害救濟的供給衝突性,完全靠商業化的運作無法支撐中國颱風災害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
因此,我們主張建立起政府誘導型的颱風災害損失補償機制,即市場充當災害補償的主體和最終目標,但政府必須為颱風災害保險運行機制的建立和形成創造條件,積極引導市場化運作模式的發展。

替代保險

颱風致使傷殘事件——意外險及壽險

如果遇到這些突發的意外情況導致人員傷殘甚至死亡,可以通過日常投保的人身意外險、各類壽險(各類壽險均含有意外或身故死亡保障責任),獲得相應的意外身故或傷殘理賠。

颱風致使財產損失事件——選擇企財或家財險

在颱風天氣中,經常會發生財務損失的情況,可以通過投保企業以及家庭財產保險以保障減少損失帶來的後果。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不屬於家財險的保障範圍,在途物資也並不能受到企業財產險的保障。二者主要的保障範圍是房屋及大件物資,如房屋、勞動器具等等。

颱風致使車輛損壞事件——車險

颱風天氣中,車輛發生側翻等事故通常可以通過“傾覆責任”進行理賠。“傾覆責任”指保險車輛由於颱風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車輛翻倒、車體觸地,使其失去正常狀態和行駛能力,若不施救就不能恢復行駛。同時,如果車輛在颱風中與樹木、電線桿、行人以及其他車輛等發生碰撞,則屬於車險中的“碰撞責任”。同時在車險中,還有一項容易被忽略的“涉水險”。“涉水險”是對於發動機因進水所導致的發動機受損進行賠付的險種,是一種車損險之後的附加險,而與車損險對比,車損險是針對車輛在停放或是在行駛中,因暴雨所導致的車身、車內飾、車上的電子儀表等損失。

農業損失——農業險

颱風中,農作物經常面臨著較大的損失,農業險的必要性也得到了體現。投保農業險後,在遇到譬如颱風等自然災害而造成農作物減產損失時,可以獲得相關保障,減小損失。

航班延誤等旅行事故——旅行意外險

對於商務人士等,颱風對他們影響更大的可能在於航班延誤而對工作產生影響,同時對於旅行者來說,遭遇天災人禍導致旅程沒有辦法繼續也會對自己造成損失。此時旅行意外險,特別是境外旅行險,都可以投保“旅程(航班))延誤”項目。使得他們在面臨譬如颱風等相關事件時可以減少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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