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水災害保險

風水災害保險是日本各種財產綜合保險中的特約責任之一。原始的損害保險只承擔火災責任。1956年開始在火災的基礎上,開始承保風水災害危險特約保險,作為擴大責任,不能單獨投保。

風災保險主要承保颱風、暴風、龍捲風等所致之損失;由於飛機、原子爆炸所引起風塵的損失不予負責。水災保險承保江河泛濫和海水的特大高潮所致的損失; 對工程中水道管等破裂所致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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