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論(中)

風俗論(中)

《風俗論(中)》是2011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伏爾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俗論(中)
  • 作者:伏爾泰
  • 譯者:梁守鏘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2011年8月
  • 頁數:667 頁
  • 定價:75 元
  • ISBN:9787100077255
編輯推薦,內容簡介,

編輯推薦

中國讀者對於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1694-1778)並不陌生。他的哲理小說《查第格》、《老實人》、《天真漢》等,哲學著作《哲學通信》、《哲學辭典》和歷史名著《路易十四時代》,早已先後譯成中文。就歷史學而言,《論各民族的精神與風俗》(簡稱《風俗論》)是《路易十四時代》的姊妹篇。該書是在他因秘密出版《哲學通信》遭巴黎高等法院下令逮捕避居小城西雷他女友夏特萊夫人家時於1740年開始撰寫的,直至1756年才完成,在日內瓦出版,歷時16年。此後他仍不斷審閱,加以修改充實,甚至在他去世那年,還對該書有所增補。1765年他發表了《歷史哲學》,後把它作為導論收入《風俗論》一書。

內容簡介

風俗論(中冊)》所關注的是各民族的風俗,同時也研究這些風俗後面隱藏的民族精神與心態,所以,這本史學著作就不是單純的王朝史、政治史或事件史,在某種意義上,它甚至可以被看作是當代法國年鑑學派的先驅,我們可以在其中發現許多日後社會科學方法的萌芽。伏爾泰在書中明確地說:“我的主要想法是儘可能地了解各民族的風俗和研究人類的精神。我把歷代國王繼承的順序視為撰寫歷史的指導線索而不是目的。”法律、藝術、風尚是《風俗論(中冊)》的主要研究對象。因而,它就不是一部嚴格的編年史和世系錄,作為一種比較個人化的教學方式,他甚至沒有特意去參考大量書籍以弄清細節,而是試圖對世界提供一個輪廓的認識。
《風俗論(中冊)》的作者還表現出對於非西方文明的一種強烈興趣和平等態度,他用相當的篇幅,而且往往以稱讚的口吻談到非西方世界的文化,尤其是在介紹中國時表現出很大的熱情。他談到在別的國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國,其作用更大,用以褒獎善行。他指出在遙遠的古代,中國人便已相當先進,但他也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國又一直停留在這個階段呢?為什麼在中國,天文學如此古老,而其成就卻又如此有限,為什麼在音樂方面他們還不知道半音?在他看來,這些與西方人迥然不同的人,似乎大自然賦予他們的器官可以輕而易舉地發現他們所需的一切,卻無法有所前進。我們則相反,獲得知識很晚,但卻迅速使一切臻於完善。他推測其中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中國人對祖先留傳下的東西有一種不可思議的崇敬心,認為一切古老的東西都盡善盡美,另一原因在於他們的語言的性質。談到日後學術界對於《風俗論(中冊)》的批評,莫羅阿認為“可說是毀譽參半”。《風俗論(中冊)》中史實有誤的地方還是不少,有些是作者難於辭其咎的,有些則是無可避免的,因為事情的真相在那時還未大白。孟德斯鳩說伏爾泰寫作歷史的用意是顯耀他自己的宗派,即宣傳他非宗教的宗教。伏爾泰想證明鮑舒哀以上帝的意志解釋世界的歷史是錯誤的,認為歷史不當用原始緣由解釋,而當用許多小原因的盲目遊戲來說明;他否認一切超自然的現象,應該說,劃清這一界限對於史學的獨立發展是很有意義的,但他有時相信人類過去的歷史是罪惡與苦難的連續,不久即可由理智來澄清混亂的局面則又未免對過去過於悲觀,而對未來又過於樂觀。不過,無論如何,我們是可以引用這本書的一句話來說這《風俗論(中冊)》的,那就是:“用心思考的人,總是會啟發他人思考的。”
風俗論:論各民族的精神與風俗以及自查理曼至路易十三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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