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性失業也稱公開失業,是指勞動力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而因為各種原因其就業願望不能得到滿足的那部分失業人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顯性失業
測度,關係,
測度
一個國家的勞動就業與失業統計,目的是提供一幅描繪該國勞動力市場在一定時期內運行狀況的全景圖,以反映該國勞動力資源的利用狀況和利用效率,並成為分析判斷一國巨觀經濟形勢的重要依據。勞動統計指標總體上分兩類:一類是數量指標,它又包括總量指標,如就業人數、失業人數、年工作總時數等;比率指標,如失業率、勞動力參與率、非經濟活動率等;結構指標,如就業人員的產業結構分布、勞動力或失業者受教育程度結構等,這類指標旨在反映勞動力的利用率。另一類是價值指標,如就業人員的工資報酬和社會福利、單位勞動成本、勞動生產率,失業人員的保險等,這類指標旨在反映勞動力的利用效率。
(1)失業率
失業率是最常用的失業測度標準。失業率是失業人數占勞動力總數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為:
失業率= | 失業人數 | X 100% |
勞動力總人數 |
與城鎮失業率相比,西方的社會失業率更能準確地反映社會全面而真實的失業狀況。我國或我國的老工業基地的城鄉勞動人口,過去是農村勞動力數量大大超過城鎮,現在的比例比較接近。即使如此,在失業統計制度上把農村勞動人口排除在社會失業率統計範圍之外,這顯然是值得重新考慮的。
西方的失業率反映的失業情況,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可能出現高估失業的現象,有些自願失業者、失業兼職者被統計為失業人數而高估了失業程度。也可能出現低估失業程度問題。沮喪的失業者(經過長期而艱辛的尋職努力而失敗,退出勞動力市場的人)、大部分勞動力利用不充分者未能統計到失業數字中去,從而低估了失業率。同時,失業率不能說明失業者的個人收入是否超過了貧困線,因此也就不能反映就業者的情況。
(2)失業持續期
主要指失業持續的時間。重點揭示:一是反映失業的程度和解決失業問題的難度。失業持續期短,說明失業問題輕,解決失業問題難度小;反之,說明失業問題重,解決失業問題難度大。二是反映勞動力流動情況。在失業率既定的情況下,失業持續期越短,說明勞動力流動的速度越快;失業持續期越長,說明勞動力流動的速度越慢。三是反映人口、經濟運行的慣性等。
國際上對於失業持續時間長短的原因探討很多,其中的主要共識有:一是勞動市場組織、職業介紹所的數量;二是構成勞動力的人員分布情況;三是失業者個人尋找工作的要求和能力;四是社會進步提供的職業的種類和提供就業的機會。
老工業基地目前的再就業群體中,“4050”(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人員占的比例很大,如何縮短這部分勞動力市場中就業競爭的弱勢群體的失業時間,國外的這種共性經驗,給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啟發。政府組織在這四個方面中,至少在一三、四等三個方面是能夠有所作為的。
(3)離職率(解僱率)
老工業基地目前最大量的問題是“買斷”或“賣斷”職工的工齡的統計死角。因此,要搞清楚老工業基地的失業率的底賬,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把正在長期處於買斷或賣斷工齡的交易儘快結束。離職就是離職,不能再搞本來離開工作崗位、失去工作,還保留毫無意義的“勞動關係”那一套。
(4)就業增長率
主要是指某一時期內增加雇用的職工人數在就業總人數中所占的百分比。它表明了就業增長或失業減少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國外的這種就業增長是社會口徑的就業增長,不能僅僅是國有經濟單位的就業增長。老工業基地在過去10多年中,國有經濟單位一直是處於總體上的減員狀態,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經濟單位則一直是就業需求的主渠道。在這種情況下,就業增長率這個概念就常常被忽視。實際上,就業增長率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是否真正健康的重要標誌之一。
(5)失業率分布
主要是反映各集團失業和各種失業原因的比例。它包括失業率的年齡、性別、職業、地區、原因等分布。國外的這種共識性的普遍統計政策,在老工業基地就業管理中,至今還是處於大部分空白狀態。借鑑國際上的這種統計方面的成功經驗,不僅可以老工業基地失業問題的經濟學分析節約大量調查資金,更重要的是能夠為實施科學、務實的就業促進政策,提供基礎性的依據資料。
除上述指標外,已開發國家還普遍使用“失業人數”、“申請失業保險金的平均人數”、“申請就業人數”等指標來綜合測度失業情況。
關係
目前,我國的“在職失業”人數遠超過城鎮的顯性失業人數。它是國民經濟運行中的一個難題。“在職失業”和“顯性失業”的實質相同。所不同的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兩者可以互相轉化。“在職失業”可轉化為顯性失業,顯性失業可轉化為“在職失業”。從其危害性來說,“在職失業”比顯性失業的危害性更大。因為。在職失業”的存在,增大了物化勞動在產品中的活勞動量。這種超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勞動量是一種無效勞動。它擠占了有效勞動而參與分配。不僅帶來眼前的直接經濟損失,如各種毫無經濟效益的費用支出,加大生產成本,減少對國家的上交,而且更重要的是阻礙了一!個個企業及一個個地區的發暖,從而窒息整個商品經濟。同時,扼殺了勞動者的積極性。這種大量的“在職失業”,主要是過去長期的“統包統配”就業政策和忽視勞動生產率的結果。因此,要處理好。在職失業”與顯性失業的關係,就必須深化勞動制度改革。一方面,應根據生產需要安置失業人員,儘可能預防。在職失業”;另一方面,要認真貫徹勞動契約制,合理勞動組合。至於已經形成的“在職失業”,應當由目前。以內部消化為主。,逐步加大推向社會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