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行為是法律用語,指不具備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為人單方面獲取暴利,依照行為當時的情形,社會公認為重大不公平的行為。
顯失公平行為違反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
顯失公平行為是法律用語,指不具備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為人單方面獲取暴利,依照行為當時的情形,社會公認為重大不公平的行為。
顯失公平行為是法律用語,指不具備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為人單方面獲取暴利,依照行為當時的情形,社會公認為重大不公平的行為。...
顯失公平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缺乏經驗或急迫需要而實施的明顯不利於對方而有利於自己的民事行為。我國舊時的高利貸行為即屬之。按照大陸法各國的民法,顯失...
(二)顯失公平顯失公平行為是指民事行為效果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的行為。對於民事行為達到何種程度算顯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72條的解釋是:一方當事人...
第七章 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禁止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德國不正競爭防止法概括條款之研究 第三節 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法第5條規定之研析 第四節 台灣“公平法...
(三)與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服務機構串通,評審結果顯失公平、公正的;(四)其他影響招標投標活動公平、公正的行為。...
(三)與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服務機構串通,評標結果顯失公平、公正的;(四)其他影響招標投標活動公平、公正的行為。...
所謂情勢變更,是指契約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契約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契約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契約內容或者解除...
(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要認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有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是濫用權的表現之一)、...
所謂情勢變更,是指契約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契約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契約原有效力顯失公平或不能實現契約目的,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