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林根

顏林根

顏林根(1909.11-2002.3)女,福建省永春縣蓬壺林有清長女。自幼送孔里村顏振權為童養媳,16歲與顏金涔完婚。其時家公顏振權已客死異鄉,家徒四壁,與婆婆一家老小相依為命。她不畏家境困苦,賢能淑德,勤儉持家,紡紗織布,飼養禽畜,輾谷磨米,通宵達旦,兼營副業,做米粉加工、批發、零售,增加收入。稍有積蓄,贖回典押之產,生兒育女,相夫教子,孝親睦族,鄰里稱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顏林根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福建省永春縣
  • 出生日期:1909年
  • 逝世日期:2002年
  • 代表作品:1981年選為“模範母親”。1982年被評選“模範母親”“宏揚母教”
個人簡介,個人經歷,

個人簡介


1981年她被永春同鄉會評選為“模範母親”。1982年被評選為台北市“模範母親”,台北市長頒贈“宏揚母教”匾額表揚。台灣當局開放赴大陸探親後,她於1987年率兩個兒子返鄉祭祖修墳,為家鄉修橋造路、國小圖書館建設出資贊助,並在家鄉舊厝興建華堂“集友樓”,重振家聲。2002年3月14日顏林根去逝,享年94歲。

個人經歷

顏林根娘家富有,但自己丈夫卻目不識丁。這使她深知只有讀書識字才能擺脫窮困,因此節衣縮食,竭盡全力供養兩個兒子讀書。但不幸的是,她的丈夫因勞力過度,積勞成疾,英年早逝。顏林根36歲守寡,立志守節撫孤,培養三個子女長大成人。長子顏聲梯因此輟學,到舅父所開“美記布莊”做學徒,1949年正月去台灣謀生,家計由顏林根獨立承擔。她母兼父職,上山檢柴,下田耕作,含辛茹苦,繼續培養次子顏聲秩,直至其考上大學,其中辛酸非常人所能忍受。
顏林根
1951年實行土地改革時,顏林根已自有耕地六畝多,溫飽有餘,對困難戶有賒有借,成為小康之家。有人想把她劃為地主,虛報她在“美記布莊”的股東收入,並說她兒子在台灣有大筆匯款,但土改工作隊實事求是,最後落實為“中農”成份。農村合作化時,顏林根也積極參加婦女會活動,曾當選為村里婦女會代表。1957年她申請帶長媳與兩個孫兒女到香港與長子團聚,經香港抵達台灣。在台北,一開始她與媳婦孫兒女四人同住一間斗室,生活仍是困窘。但她十分堅強,表現出女強人的本色,自力更生,艱苦創業,與媳婦到成衣廠做工,日以繼夜,常以快餐充飢,加班加點,克勤克儉,逐漸有了一定積蓄。後在台北市南昌路購置樓房一幢,經營攤點,運用有限的資金不斷創造財富,以後又在重慶北路、台中市置有房產,並支持次子在香港發展創業,培養支持孫兒繼續讀書和置業,使家業聲隆,同鄉稱賢,遠近鹹稱“顏母”,或尊稱“根姑”。由於創業有成,膝下兒孫、曾孫成群,一家大小生活充足無憂,兒子可以安心在外面工作、發展。對於長子聲梯在台北市顏氏宗親會、世界顏氏宗親總會、永春同鄉會以及興建復聖顏子廟、參加世界顏氏宗親聯誼活動等都給予支持,同時還捐巨款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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