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農

中農

介於貧農富農之間的農民。農村的小資產階級。一般占有土地,擁有一部分牲畜和勞動工具,生活來源靠自己勞動。一般不剝削他人,也不出賣勞動力受人剝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農
  • 繁體:中農
  • 注音: ㄓㄨㄙ ㄋㄨㄙˊ
  • 拼音:zhōng nóng
概述,定義,意義,地位,階級地位,經濟地位,影響,毛澤東對中農階層的分析及階級政策的再調整,政治影響,

概述

定義

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認為一九三三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為著正確地解決土地問題而公布的兩個檔案,即“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於土地改革中一些問題的決定”,除開一小部分現時已不適用外,其餘全部在現時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適用的。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開始,我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即根據當時中國的土改現狀和需要,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僱農”。中農又分“上中農、中農和下中農”。
中農中農

意義

農村的小資產階級。一般占有土地,擁有一部分牲畜和勞動工具,生活來源靠自己勞動。一般不剝削他人,也不出賣勞動力受人剝削。如果有輕微剝削(剝削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5%以下)就成為富裕中農(又稱上中農)。如果出賣部分勞動力受輕微剝削的則是下中農
中農是農民階級中的重要階層。在剝削階級統治的社會中,少數上升為富農,大量淪為貧農。中農既是勞動者,又是小私有者,這種兩重 性決定了他們在政治上的動搖性。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都力圖爭取他們。因此,中農態度的向背是決定革命勝負的一個因素。但在根本問題上,中農和無產階級的利益是一致的,中農不僅能參加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也能接受社會主義,成為無產階級可靠 的同盟軍。在中國,中農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動力,工人階級可靠的同盟軍。在土地革命和農業合作化運動中,中農都是團結的對象,受到保護。

地位

階級地位

在這個階級政策中,中共中央顯然沒有充分考慮到新中農出現後農村中農化的趨向,而是將“中農”階層肢解掉:中農分為新中農和老中農,將新中農劃入“貧農”階層中而作為依靠對象,而將老中農仍留在“中農”階層中而作為團結對象。中共中央對此解釋說:“中農(即老中農)在一般農村中約占20%以上,他們都是勞動者,是革命的基本民眾,歷來都是工人階級的可靠的同盟軍。”[
中農家庭中農家庭
無論新中農還是老中農,既然是中農,由於他們的經濟地位相同,都有著共同的利益關係,也相應有著共同的發展方向和相同的思想傾向,一個作為依靠對象,一個作為團結對象,顯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此,對於依靠新中農而團結老中農的階級政策,很多基層幹部是不理解的,出現了一些所謂“糊塗認識”。有人說:“現在中農是多數,所以應當依靠中農。”中共中央認為,“這說法也不妥當。”它解釋說:“中農是多數是指包括新老中農在內而言,但不能把新中農和老中農混淆起來,新中農的上升道路不同於老中農,他們是因為在土地改革中分得了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有些人以後又參加了互助合作生產,而上升到中農的地位的。”因此,儘管都是中農,但因為兩者對於互助合作的態度不同,因此不能同作為依靠對象:“依靠原來是貧農今天是新中農的階層是對的,但因此而將老中農也劃入依靠對象則是錯的。”這裡顯然將老中農完全排斥於依靠對象之外。

經濟地位

由於新中農的經濟地位有了變化,他們的私有觀念有所增長,而且開始向著個體經濟的方向發展,那么對於現有的貧農和新中農是不是要加以區別呢?中共中央的解釋是:“新中農在經濟上比貧農要好一些,在經濟利害的關係上同老中農是一致的,因此,在互助組或合作社處理新中農具體利益的問題時,必須注意到這一點。但是,新中農經濟上升的道路是同老中農完全不同的,這種‘存在’就決定了他們都會積極擁護社會主義。”[21]因此,並沒有將新中農與老中農一起視為“中農”階層,而是仍歸併到“貧農”階層中。
這裡,中共中央雖然承認新中農“在經濟利害的關係上同老中農是一致的,”但卻過分強調了新中農與老中農的區別,尤其是強調兩者經濟上升道路的不同,以此來說明新中農有社會主義的積極性,而老中農則沒有,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這種解釋,暴露了中共階級政策的內在缺陷:沿用了土改時社會結構及階級政策模式,仍將土改後的社會結構視為“寶塔式”的結構:下層是廣大的貧農(包括新中農),中間是老中農和富裕中農,最上層是極少數的富農。這種劃分,不僅將老中農排除在依靠對象之外,而且忽視了新中農作為“中農”所具有的強烈的發展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僅僅看到了其互助合作積極性的一面,這顯然是片面的。1955年7月以後毛澤東對這個階級政策的調整和修改,不能說與此問題無關。
毛澤東考察中農毛澤東考察中農

影響

毛澤東對中農階層的分析及階級政策的再調整

中共中央在1953年最初制定的農村階級政策時,雖然看到了土改後新中農的出現及農村中農化的現象,但出於政治鬥爭的考慮,並沒有從“中間大兩頭小”的社會結構新格局出發來制定階級路線,而是仍然沿用了“下邊大上邊小”的社會結構來確定階級政策。具體的處理辦法,就是將少數貧農與經濟地位上升的大量新中農合在一起,作為依靠對象,將部分老中農作為團結的對象,而將富農作為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代表加以限制和消滅。這種劃分,有兩個漏洞:一是新中農儘管是從貧農演化來的,但畢竟經濟地位已經上升到中農水平,思想傾向與貧農有一定差別,仍將它劃入貧農,有些牽強;二是新、老中農同屬於中農階層,將新中農作為依靠對象而將老中農作為團結對象,顯然是不合理的。密切關注農業合作化運動發展的毛澤東,對合作化運動中的依靠對象和團結對象問題進行了思考,看到了新老中農中的富裕者與貧困者在對待合作化的態度上有很大的差異。據此,毛澤東在承認農村社會仍是“下邊大上邊小”的“寶塔式”結構的前提下,提出了一種新的中農“分層”理論,對黨在合作化運動中的階級政策作了新調整。
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在各省、市和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了《關於合作化問題》的長篇報告,對農村階級政策作了新的表述。按照毛澤東的社會結構劃分,中國農村社會仍是“寶塔式”結構,其最下層是“貧農、新中農中間的下中農和老中農中間的下中農”,中間是新老中農的上中農;最上端是少數被限制和消滅的富農
中農中農

政治影響

在合作化運動中,鄧子恢特彆強調貧農與中農的“兼顧”,特彆強調不能損害中農的利益,他的這種自覺意識,與他對土改後農村社會結構及中農階層的認識密切相關。他認為土改後的中農化帶來的是社會結構中農占據農民階級的多數和支配地位,而貧農和富農僅僅占據少數,如果搞合作化不團結占多數的中農,或者損害了中農的利益,合作社是辦不好的。鄧子恢對個體農民,尤其是對中農的“單幹”與“合作”兩重性的認識是比較透徹的。他既看到了中農(包括新中農)走社會主義道路(搞合作互助)的積極性,但同時也看到了中農作為個體生產者發展個體經濟(“單幹”)的積極性。正因如此,他認為“現在各地還有一部分農民(主要是中農),甚至已經參加了互助合作的農民,對於社會主義仍懷有某種程度的顧慮,這是不足為怪的。”[25]他對合作化運動中許多地方誇大中農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強迫中農入社,貧農揩中農的油的思想和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他指出:“互助組合作社的內部問題,基本是貧農與中農的關係問題,對中農要照顧,要克服貧農向中農揩油的思想,不能像土改時候那樣,土改時是搞地主以滿足貧僱農,那是對的;今天揩中農油以滿足貧僱農,那就錯了。今天的貧僱農將來也要成為中農的,今天要他揩中農的油,將來就會讓別人來揩他的油,這就使貧僱農對上升增加顧慮,結果兩頭不討好。”因此,正確的方針應該是“雙方兼顧”。
土改運動後中國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動,其中最突出的現象,是新中農的崛起和農村普遍中農化,而農村普遍中農化,導致了農村社會由“下邊大上邊小”的“寶塔式”結構,轉為“中間大兩頭小”的“紡錘形”結構。這種情況,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視。農村社會結構的新變動及中農所具有的發展個體經濟(單幹)與走社會主義道路(互助合作)的雙重積極性,使毛澤東和鄧子恢等人出現了較大的分歧。毛澤東並不認為土改後的社會結構是“中間大兩頭小”的“紡錘形”,仍堅持“下邊大上邊小”的“寶塔式”;他認為農民不是普遍中農化,而是普遍的“不富裕”;中農不是發家致富搞單幹的積極性高,而是走合作化的社會主義積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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