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中農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 國家:中國
- 時間:一九五○年
綜述,概念,土地改革影響,
綜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認為一九三三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為著正確地解決土地問題而公布的兩個檔案,即“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於土地改革中一些問題的決定”,除開一小部分現時已不適用外,其餘全部在現時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適用的。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開始,我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即根據當時中國的土改現狀和需要,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中農又分“上中農、中農和下中農”。
概念
上中農,又稱為富裕中農。是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發動的“土地改革”運動中,對農村那些自給自足略有結餘,或零星僱傭他人幫助自己從事勞動,
有輕微剝削行為的農民所劃定的階級成分。
毛澤東在一九二六年的著作《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中對上中農有如下論述:“小資產階級。如自耕農,手工業主,小知識階層——學生界、中國小教員、小員司、小事務員、小律師,小商人等都屬於這一類。這一個階級,在人數上,在階級性上,都值得大大注意。自耕農和手工業主所經營的,都是小生產的經濟。這個小資產階級內的各階層雖然同處在小資產階級經濟地位,但有三個不同的部分。第一部分是有餘錢剩米的,即用其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除自給外,每年有餘剩。這種人發財觀念極重,對趙公元帥禮拜最勤,雖不妄想發大財,卻總想爬上中產階級地位。他們看見那些受人尊敬的小財東,往往垂著一尺長的涎水。這種人膽子小,他們怕官,也有點怕革命。因為他們的經濟地位和中產階級頗接近,故對於中產階級的宣傳頗相信,對於革命取懷疑的態度。這一部分人在小資產階級中占少數,是小資產階級的右翼。”
土地改革影響
“土地改革”之後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三十多年,被確定為“上中農”成分的人以及他們的子女,在招工,提乾,升學以及各種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都受到了普遍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