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貫徹呼倫貝爾市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許可權內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和建設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協助查處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額爾古納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落實食品安全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和標準。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制定部門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配合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等工作。
(十九)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組織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根據授權依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市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海關部門有關職責分工。
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5.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上級授權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2)市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7.與市發改委有關職責分工。
(1)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2)市發改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制度建設、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督查及考核目標、監控項目等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辦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等辦理結果反饋及重大宣傳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按照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使用、登記、管理、維修、保養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生產等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統籌協調額爾古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二)法制股。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開展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三)綜合執法稽查大隊。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承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處理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和其他部門移交和要求協查的案件。負責接收並主辦本局相關股所移交的案件。
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組織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工作和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市認證工作;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依法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協調和監督實驗室和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監督管理質量檢驗中介機構。
(四)登記註冊股。負責許可權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具體事宜的落實。配合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發及領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負責全市食品經營單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許可材料接收、受理、審查、發證、換證等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同時做好本地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嚴把食品安全準入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畫,按期組織開展抽查,及時公布抽查結果。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信息錄入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年報工作。落實產品質量誠信制度。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完善價格監督檢查網路,切實維護價格秩序。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七)市場監督管理股。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依法規範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組織建設網路交易監管體系,監管網路經營資格,實施網路消費維權;負責對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依法查處網路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依法監督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
依法開展消費者維權工作,配合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額爾古納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八)產品質量和標準化計量股。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各類質量事故調查。負責除食品、藥品外的其他產品的質量抽檢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依法查處本環節的違法行為,構成案件的要移交綜合執法稽查大隊,並協同綜合執法稽查大隊辦理案件。
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指導全市及管轄範圍內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市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負責統一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及標識和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合作交流、成果套用等工作。
(九)食品生產監管股。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定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及其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查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應急處置和演練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和質量安全事故,構成案件的要移交綜合執法稽查大隊,並協同綜合執法稽查大隊辦理案件;承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投訴舉報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工作信息的採集上報;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
(十)食品流通監管股。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實施流通環節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監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開展流通環節的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依法查處本環節的違法行為,構成案件的要移交綜合執法稽查大隊,並協同綜合執法稽查大隊辦理案件;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環節應急處置和演練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稽查制度;承辦本環節投訴舉報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工作信息的上報;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
監督保健食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開展保健食品不良反應監測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監督檢查;參與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監管信息的採集上報處理工作。開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飲服務監管股。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的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依法查處本環節的違法行為,構成案件的要移交綜合執法稽查大隊,並協同綜合執法稽查大隊辦理案件;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處服務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負責本環節應急處置和演練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管理本環節投訴舉報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工作信息的採集上報;負責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
(十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股。承擔全市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對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變更許可事項進行初審;負責流通領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演練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產品監督抽樣,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核查、處置、召回。依法查處本環節的違法行為,構成案件的要移交綜合執法稽查大隊,並協同綜合執法稽查大隊辦理案件;承辦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投訴舉報工作,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藥品交易會監管;負責掌握分析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貫徹落實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目錄;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信息的採集上報工作;負責對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構成案件的要移交綜合執法稽查大隊,並協同綜合執法稽查大隊辦理案件。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相關辦理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股。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服務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及管轄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商標和專利保護與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官方保護、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廣告監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五)財務人事股。組織實施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政府採購、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目標考核工作。
另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工委黨建工作辦公室和個體商戶私營企業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及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價格投訴舉報中心。
黨工委黨建工作辦公室職責: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及對應上級部門的考核工作;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職責:教育並組織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完成政府或上級單位交辦的其他任務。
消費者協會職責: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