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爾古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額爾古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額爾古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額爾古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額爾古納市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蘇木鄉鎮(辦)開展相關工作。
(二)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負責全市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業發展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落實上級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落實上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徵收、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市場。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落實上級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措施。落實上級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落實上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實施相關技術政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八)負責城市設計與風貌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設計、城市雕塑工作。執行上級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執行上級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執行上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落實上級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十二)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落實上級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指導人民防空工作。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十四)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戰轉換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救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指導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六)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綜治、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等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研究。協調深化改革工作。參與違法違規案件查處。
負責集中辦理市住建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二)財務內審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本級部門預、決算和經費使用計畫。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指導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的職稱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承辦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市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市直屬部門(單位)住房補貼工作。負責全市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監督等規章制度。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畫。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四)房地產市場管理股。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貫徹實施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物業管理股。實施物業管理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
(六)建築工程管理股。擬訂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組織工程建設定額實施和編制地方補充定額。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監督建設工程概預(結)算編制。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貫徹落實住建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全市住建工程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實施國家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指導房屋建築、建築裝修裝飾以及配套安裝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參與行業內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
(七)城市建設管理股。擬訂全市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供水、節水、燃氣、供熱和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供水、供熱、燃氣等市政行業的安全生產。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八)城市設計與風貌管理股。指導城市容貌、城市設計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鎮)設計及實施工作。指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城鎮風貌管控。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管理及實施。指導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及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方案徵集和論證工作。
(九)人民防空股。承擔人民防空行業政策研究。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基地建設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人民防空防災知識的宣傳。擬訂規範人防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編制的指導、檢查和驗收工作。徹落實人防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全市人防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許可權內人防結建工程建設違法違規行為及欠繳拒繳人防易地建設費行為。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執法隊伍建設。
組織編制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人民防空指揮建設地方性標準。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擬訂全市疏散基地的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和地方性標準。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三網合一”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本級指揮所和移動指揮平台建設、維護和管理。按許可權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系統項目的審核。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演練。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
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標準。監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擬訂重要目標防護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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