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阿拉善盟委、行署批准的《額濟納旗機構改革方案》(辦發〔2019〕3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額濟納旗統計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旗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實施上級統計部門部署的統計改革及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旗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旗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初步核算全旗地區生產總值,彙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實施全旗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旗情旗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全旗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旗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旗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旗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部門(單位)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和統計監督,向旗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備案旗直各部門、各蘇木鎮統計調查項目,指導蘇木鎮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按規定管理統計部門的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管理、檔案管理、會務組織、安全、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目標考核及日常監督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聯繫管理工作、結對幫扶工作。負責制定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全旗統計系統統計事業費和基本建設費。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二)綜合統計股。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統計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負責匯總整理全旗經濟、科技、社會綜合統計資料並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編制額濟納旗統計年鑑,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負責輿情監測、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全旗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編制全旗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負責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統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法律事務,承擔機關重大事項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統計“雙隨機”執法檢查工作,建立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聯合懲戒機制,完善統計信用制度。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全旗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旗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行業和基層統計基礎工作。
(三)普查股。負責全旗人口普查、農牧業普查、經濟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數據資料,對有關普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行業和基層統計基礎工作。
人員編制
旗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旗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