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外傷修復術

頸部因上有頭顱,下有胸廓和肩部,且外傷時常有保護性上肢抬舉,故單獨發生外傷的機會較小。但頸部有大血管、神經、氣管、食管等重要器官,一旦外傷就可能產生呼吸、消化系統或腦部病變,甚至因大出血、窒息、空氣栓塞而導致病人死亡。

頸部外傷可分開放性和閉合性損傷二類,前者多因戰傷、工傷或其他意外原因所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頸部外傷修復術
  • 類別:開放性和閉合性損傷二類
  • 手術器械:頸部手術常規器械
  • 術前準備:備好氧氣、吸引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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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頸部開放性和閉合性外傷。

手術器械

頸部手術常規器械。

術前準備

備好氧氣、吸引器、氣管插管和搶救藥物。
麻醉
一般可在局麻下進行。

手術方法

須根據受傷部位及外傷程度而定具體分述如下:
1.解除窒息及抗休克治療 頸部外傷病人常伴有窒息、休克等嚴重情況,對有呼吸道阻塞症狀的病人應早期施行氣管切開術,同時要注意血壓、心律等情況,給以抗休克治療。包括給氧、輸血、補液,使用強心、升壓藥物、激素等。
2.清創 以生理鹽水沖洗創口後,用柳硫汞酊等消毒皮膚。由於頸部軟組織血供豐富,創口癒合力強,所以清創時不宜切除過多的組織。由於頸闊肌與皮膚關係密切,外傷後創口常哆開,應仔細對位縫合。創口止血必須徹底,一些小的出血點亦要仔細結紮,以免形成血腫壓迫氣道,況且頸前靜脈與頸筋膜淺層粘著,損傷後靜脈壁不易陷縮,仍繼續開著這就促使空氣易於侵入而導致危險的空氣栓塞產生。頸內靜脈一旦受傷,因胸腔的吸氣時的負壓更易導致空氣栓塞產生。
3.喉部外傷的處理 外傷較輕時僅涉及喉外肌層及軟組織,與喉腔內不貫通,嚴重時可損傷甲狀軟骨、環狀軟骨,甚至達到粉碎性骨折及喉部黏膜撕脫,與喉腔相通。
喉外傷處理要點:
⑴術中儘可能保留喉咽黏膜,以免術後產生疤痕性喉狹窄。
⑵儘量將聲帶、假聲帶等結構保持在原來的位置,以維護喉部的基本功能。
⑶謹慎處理喉部軟骨,凡已與軟骨膜脫離的軟骨應予取出,以免產生軟骨壞死。儘可能把斷裂之軟骨復位並將軟骨膜與周圍組織密切縫合以保症血供。
⑷喉外傷病員常伴有刺激性咳嗽,喉部創口張力較大,應將肌層、筋膜、皮膚逐層牢固縫合,並放橡皮引流條。
⑸對受傷極重、喉部軟骨破壞離位、喉腔被壓縮的病人,應立即行氣管切開術。將碎裂的軟骨仔細復位,不可軟骨丟棄,復位後用塑膠或矽橡膠制的喉腔模置於喉腔內,並用不鏽鋼絲固定以防後期疤痕狹窄。
⑹喉部燙傷及燒灼傷早期症狀可能不明顯,必須密切觀察4~6小時,以免延誤。
4.氣管損傷的處理 常並發皮下或縱隔氣腫,確診後應及時作氣管切開術,然後在損傷處將氣管作對端縫合。宜先縫合軟骨環及黏膜,再縫合氣管前筋膜。
5.頸部血管損傷的處理 頸部大血管損傷在急救時只能用堵塞法暫時止血(切忌盲目使用止血鉗),然後將健側上肢舉過頭作為支架,施行加壓包紮。在醫療條件不足時不要輕易將堵塞物取出,可使用抗生素控制感染。宜在準備好輸血、麻醉、手術等條件後再行血管探查術。頸部大血管損傷除頸外動靜脈及其分支出血可結紮止血外,其餘應考慮以縫合修補為主,不得已時才考慮用結紮法。經驗症明,結紮頸總動脈的危險性小於結紮頸內動脈,頸部靜脈損傷最嚴重的情況是空氣栓塞。空氣因負壓吸入大靜脈後,空氣和血液在右心房、右心室及肺動脈處混合時,可聽到一種特殊的“水車雜音”。因為空氣通過小循環,所以引起右心房、右心室極度擴張,大靜脈於淤血,而左心室空虛,大循環壓力下降,引起極嚴重後果。搶救這類病人時應將病人立即低頭位、吸氧,並儘快壓迫靜脈,亦可穿刺右心室將吸入的空氣抽出。

注意事項

1.頸部外傷與喉腔貫通時,需作常規氣管切開術,以防繼發性喉水腫而引起呼吸困難甚至窒息。即使與喉腔不貫通,亦需嚴密注意呼吸,觀察4~6h,以防不測。
2.術中止血要徹底,以免術後出血,壓迫呼吸道。
3.行修補術時應儘量保存軟骨、黏膜等各種組織,以防術後喉狹窄。
4.若喉咽及食管黏膜損傷時,要仔細檢查、妥善縫合,以免發生瘺管,妨礙吞咽,並在關閉創口前作吞咽動作,如有唾液外漏,應及時修補,食管黏膜修補術,宜儘可能採用縱行縫合,以減少狹窄。

術後處理

1.傷口若粘有污物,應注射破傷風抗毒素1500~3000u。
2.術後宜用抗生素,以防感染。
3.傷口放置之引流條一般24~48h後取出。
4.氣管切開者,堵管48h後無呼吸困難時,可考慮拔除氣管套管。
5.若並發喉狹窄或食管狹窄,待病情穩定後才考慮修復。
6.凡與咽喉腔貫通的頸部外傷,宜鼻飼10~14d,拔管前試服流質無溢漏時再拔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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