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管狹窄症

頸椎椎管狹窄一般指本詞條

頸椎管狹窄的概念顧名思義為頸椎管各個方向徑線減小,或者說容積減小。頸椎管狹窄可減少脊髓和神經的有效空間和血供,引起功能障礙。因此頸椎管狹窄症,是引起椎管狹窄脊髓壓迫的各種疾病的統稱,不是單一特定的疾病。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骨科
  • 常見發病部位:頸椎
  • 常見病因:頸椎間盤疝出、椎間盤突出、腫瘤、骨折及脫位、手術後、脊椎滑脫、Paget病、氟骨症、黃韌帶骨化等
  • 常見症狀:四肢麻木、過敏或疼痛,四肢無力、僵硬,癱瘓;早期大小便無力,尿頻、尿急及便秘,晚期尿瀦留、大小便失禁
病因,各個相關名詞間的關係,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

病因

狹義的頸椎管狹窄,即所謂原發性椎管狹窄為先天性和發育性兩種因素所致。廣義的頸椎管狹窄則包括後天因素,即獲得性頸椎管狹窄,而有不同的病理類型,如頸椎間盤疝出(軟突出),單純退變所致椎間盤突出(硬突出)、腫瘤、骨折及脫位、手術後、脊椎滑脫、Paget病、氟骨症、黃韌帶骨化、後縱韌帶骨化等。讀者可以在上述各種病患條目中了解到各種頸椎管狹窄症。

各個相關名詞間的關係

有些書刊將頸椎管狹窄症和頸椎病作為兩個有各自病理特點的獨立疾病介紹,但多數教科書並沒有頸椎管狹窄症章節,僅在頸椎病章節中有發育性椎管狹窄與頸椎病關係的闡述。多數學者將發育性椎管狹窄作為頸椎病的前置因素,即先天性和發育性椎管狹窄僅僅是降低了頸椎病產生症狀和體徵的閾值。在文獻中,頸椎管狹窄症和頸椎病概念的套用也不一致。根據病因常常將頸椎管狹窄症分為四類:①發育性頸椎管狹窄;②退變性頸椎管狹窄;③醫源性頸椎管狹窄;④其他病變和創傷所致的繼發性頸椎管狹窄。因此,頸椎管狹窄症應看作是包含引起神經通道狹窄的各自不同的病理改變的集合稱呼,教科書多分別加以論述,如頸椎病、頸椎間盤突出症、後縱韌帶骨化症、創傷、甚至頸椎結核和腫瘤等所引起的的頸椎管狹窄。所以廣義的頸椎管狹窄症包含了頸椎病在內的所有引起椎管徑線變小的病理改變。與脊髓型頸椎病條目中所介紹的一樣,屬於脊髓壓迫症,其臨床表現和診斷一致,治療方法應根據具體的病理類型確定。

臨床表現

頸椎管狹窄症的主要表現為四肢麻木、過敏或疼痛。大多數頸椎管狹窄症患者具有上述症狀,且為始發症狀。運動障礙多在感覺障礙之後出現,表現為椎體束征,為四肢無力、僵硬不靈活。大多數從下肢無力、沉重、腳落地似踩棉花感開始,重者站立行走不穩,易跪地,需扶牆或雙拐行走,隨著症狀的逐漸加重出現四肢癱瘓。大小便障礙一般出現較晚。早期為大小便無力,以尿頻、尿急及便秘多見,晚期可出現尿瀦留、大小便失禁。

檢查

1.X線平片檢查
頸椎發育性椎管狹窄主要表現為頸椎管矢狀徑減少。因此,在標準側位片行椎管矢狀徑測量是確立診斷的準確而簡便的方法。
2.CT掃描檢查
CT可清晰顯示頸椎管形態及狹窄程度。能夠清楚地顯示骨性椎管,但對軟性椎管顯示欠佳。CTM(CT加脊髓造影)可清楚顯示骨性椎管、硬膜囊和病變的相互關係,以及對頸椎管橫斷面的各種不同組織和結構的面積及其之間的比值進行測算。
3.MRI檢查
MRI可準確顯示頸椎管狹窄的部位及程度,並能縱向直接顯示硬膜囊及脊髓的受壓情況,尤其當椎管嚴重狹窄致蛛網膜下腔完全梗阻時,能清楚顯示梗阻病變頭、尾側的位置。但是MRI對椎管的正常及病理骨性結構顯示不如CT,因骨皮質、纖維環、韌帶和硬膜均為低信號或無信號,骨贅、韌帶鈣化或骨化等也為低信號或無信號,因此,在顯示椎管退行性病變及脊髓與神經根的關係上不如常規X線平片及CT掃描。
4.脊髓造影檢查
作為診斷椎管內占位性病變和椎管形態變化及其與脊髓相互關係。能早期發現椎管內病變,確定病變部位、範圍及大小。發現多發病變,對某些疾病尚能作出定性診斷。

診斷

根據病史、臨床症狀和實驗室檢查資料可以確診。
  
1.X線診斷
通常認為椎管直徑在14mm以上為正常,12~14mm為相對狹窄,12mm以下為絕對狹窄。但是x線片的測量只是對骨性椎管大小的判斷,黃韌帶肥厚以及頸椎不穩等因素也必須考慮。除了椎管前後徑外,棘突前緣和椎間關節後緣之間的距離<1mm也提示頸椎管狹窄。Lintner等則認為椎管前後徑和椎體前後徑的比值(canal-bodyratio,CBR)<0.8~0.9提示椎管狹窄。
2.MRI診斷
MRI上可以看到T2像上脊髓前後的蛛網膜下隙變薄或者消失,椎管正中部分前後徑減小,相對於脊髓椎管的容積變小。橫斷像上可以看到脊髓扁平化,脊髓在椎管內的相對體積增大。

治療

對輕型病例可採用理療、制動及對症處理。多數患者非手術療法往往症狀獲得緩解。對脊髓損害發展較快、症狀較重者應儘快行手術治療。手術方法按照入路不同可分為:前路手術、前外側路手術、後路手術。手術入路的選擇,應在臨床的基礎上充分借用CT、MRI等現代影像技術。術前應明確椎管狹窄、頸脊髓受壓部位,做到哪裡壓迫在哪裡減壓,有針對性的進行致壓節段的減壓是原則。對椎管前後方均有致壓物者,一般應先行前路手術,可有效地去除脊髓前方的直接或主要致壓物,並植骨融合穩定頸椎,達到治療效果。如無效或症狀改善不明顯者,3~6個月後再行後路減壓手術。前路及後路手術各有其適應證,兩者不能互相取代,應合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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