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領海基線為測量沿海國領海起點,一般是沿海國大潮低潮線,可是在一些海岸線曲折的地方,或者是在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島嶼時,便使用直線基線劃分方式,就是各海岸或島嶼確定各自的適當點,以直線連線這一些點,劃定基點,這些點就稱為領海基點,這一些直線就是這一海域的領海基線。
1958年9月4日,中國政府發表了《中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中國大陸與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線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基線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為中國領海,是一個原則性聲明,確立中國領海的範圍和基本制度。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敏感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為十二海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採用的是直線基線法劃定,是由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外部界限為一條其每一點和領海基線的Nearest point距離等於十二海里的線。1996年5月15日中國政府宣布了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
解釋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領海基線是測量沿海國領海的起點,通常是沿海國大潮低潮線,但是在一些海岸線曲折的地方,或者在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島嶼時,便使用直線基線劃分的方式,即各海岸或島嶼確定各自的適當點,以直線連線這些點,劃定基點,這些點就被稱為領海基點,這些直線就是這一海域的領海基線。
1958年9月4日,我國政府發表了“中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十二海里。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線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基線向外延伸十二海里的水域是中國的領海。這是一個原則性聲明,確立了我國領海的範圍和基本制度。但隨後未公布領海基點基線。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為十二海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採用直線基線法劃定,由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之外部界限為一條其每一點與領海基線的Nearest point距離等於十二海里的線。1996年5月15日,我國政府宣布了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
西沙群島的
領海基線。
意義
領海基點石碑是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和宣誓主權的重要標誌。
領海基點標誌的設立、維護和保養,對於維護我國海洋權益、鞏固海防建設、保護海洋環境、加強海洋管理等具有長遠的戰略意義和重大的現實意義。
國家海洋局
為加強中國領海基點保護,維護國家海洋權益,2012年9月11日,
國家海洋局印發了《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與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領海是國家領土在海中的延續,屬於國家領土的一部分,一個國家對領海擁有和領土同樣的主權,此項主權及於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的規定,我國領海的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為十二海里,領海基線由各相鄰領海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
中國政府共分兩次公布了我國部分領海基線及基點的地理坐標,一是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的聲明》,宣布了我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共77個領海基點的名稱和地理坐標;二是2012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宣布了我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和17個領海基點的名稱和地理坐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要求,國家應對領海基點劃定保護範圍,實行特別保護。為了指導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工作,國家海洋局制定了本辦法。《辦法》規定,國家海洋局負責監督指導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和保護工作,具體選劃工作由領海基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對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的程式、方法和要求進行了規範。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根據《海島保護法》和《辦法》的要求,抓緊開展我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工作。保護範圍劃定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護範圍的監視監測與評價,各級海監機構將對保護範圍實施監督檢查,以切實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東海
2010年2月,中國海軍東海艦隊某偵測船大隊完成了
外磕角領海基點的控制測量任務,共采測數據1萬多組,通過軟體解算,形成最終測量資料,這標誌著中國
東海海域的全部領海基點已確定永久性標誌。
1996年中國正式發布了68個領海基點。外磕腳領海基點地處蘇北淺灘最東側的外磕腳乾出灘東端,是由原東沙灘領海基點外移而來,需要重新建設永久性標誌,由於遠離陸地、海況惡劣,為測量建設工作帶來了巨大困難,測量作業二中隊的官兵與地方專業人士一起頂風斗浪,歷時五年時間,完成了建設測量任務。
10座領海基點石碑和2座高約30米的燈塔式領海基點標誌矗立在東海海域的領海基點上,為中國領海基線的劃定提供了理論依據。
中國海軍某部政委鄒興國說,“領海基點永久性標誌的建設和數據的采測,目的就是為了明確我國海洋國土主權範圍,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同時為我國開發利用和管理治理海洋資源提供了法律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今天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的聲明
1996年5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
一、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山東高角(1) 北緯37°24.0’ 東經122°42.3’
2.山東高角(1) 北緯37°23.7’ 東經122°42.3’
3.鏌耶島(1) 北緯36°57.8’ 東經122°34.2’
4.鏌耶島(2) 北緯36°55.1’ 東經122°32.7’
5.鏌耶島(3) 北緯36°53.7’ 東經122°31.1’
6.蘇山島 北緯36°44.8’ 東經122°15.8’
7.朝連島 北緯35°53.6’ 東經120°53.1’
8.達山島 北緯35°00.2’ 東經119°54.2’
9.麻菜珩 北緯33°21.8’ 東經121°20.8’
10.外磕腳 北緯33°00.9’ 東經121°38.4’
11.佘山島 北緯31°25.3’ 東經122°14.6’
12.海礁 北緯30°44.1’ 東經123°09.4’
13.東南礁 北緯30°43.5’ 東經123°09.7’
14.兩兄弟嶼 北緯30°10.1’ 東經122°56.7’
15.漁山列島 北緯28°53.3’ 東經122°16.5’
16.台州列島(1) 北緯28°23.9’ 東經121°55.0’
17.台州列島(2) 北緯28°23.5’ 東經121°54.7’
18.稻挑山 北緯27°27.9’ 東經121°07.8’
19.東引島 北緯26°22.6’ 東經120°30.4’
20.東沙島 北緯26°09.4’ 東經120°24.3’
21.牛山島 北緯25°25.8’ 東經119°56.3’
22.烏丘嶼 北緯24°58.6’ 東經119°28.7’
23.東碇島 北緯24°09.7’ 東經118°14.2’
24.大柑山 北緯23°31.9’ 東經117°41.3’
25.南澎列島(1) 北緯23°12.9’ 東經117°14.9’
26.南澎列島(2) 北緯23°12.3’ 東經117°13.9’
27.石碑山角 北緯22°56.1’ 東經116°29.7’
28.針頭岩 北緯22°18.9’ 東經115°07.5’
29.佳蓬列島 北緯21°48.5’ 東經113°58.0’
30.圍夾島 北緯21°34.1’ 東經112°47.9’
31.大帆石 北緯21°27.7’ 東經112°21.5’
32.七洲列島 北緯19°58.5’ 東經111°16.4’
33.觀帆 北緯19°53.0’ 東經111°12.8’
34.大洲島(1) 北緯18°39.7’ 東經110°29.6’
35.大洲島(2) 北緯18°39.4’ 東經110°29.1’
36.雙帆石 北緯18°26.1’ 東經110°08.4’
37.陵水角 北緯18°23.0’ 東經110°03.0’
38.東洲(1) 北緯18°11.0’ 東經109°42.1’
39.東洲(2) 北緯18°11.0’ 東經109°41.8’
40.錦母角 北緯18°09.5’ 東經109°34.4’
41.深石礁 北緯18°14.6’ 東經109°07.6’
42.西鼓島 北緯18°19.3’ 東經108°57.1’
43.鶯歌嘴(1) 北緯18°30.2’ 東經108°41.3’
44.鶯歌嘴(2) 北緯18°30.4’ 東經108°41.1’
45.鶯歌嘴(3) 北緯18°31.0’ 東經108°40.6’
46.鶯歌嘴(4) 北緯18°31.1’ 東經108°40.5’
47.感恩角 北緯18°50.5’ 東經108°37.3’
48.四更沙角 北緯19°11.6’ 東經108°36.0’
49.峻壁角 北緯19°21.1’ 東經108°38.6’
二、西沙群島領海基線為下列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1.東島(1) 北緯16°40.5’ 東經112°44.2’
2.東島(2) 北緯16°40.1’ 東經112°44.5’
3.東島(3) 北緯16°39.8’ 東經112°44.7’
4.浪花礁(1) 北緯16°04.4’ 東經112°35.8’
5.浪花礁(2) 北緯16°01.9’ 東經112°32.7’
6.浪花礁(3) 北緯16。01.5’ 東經112°31.8’
7.浪花礁(4) 北緯16°01.0’ 東經112°29.8’
8.中建島(1) 北緯15°46.5’ 東經111°12.6’
9.中建島(2) 北緯15°46.4’ 東經111°12.1’
10.中建島(3) 北緯15°46.4’ 東經111°11.8’
11.中建島(4) 北緯15°46.5’ 東經111°11.6’
12.中建島(5) 北緯15°46.7’ 東經111°11.4’
13.中建島(6) 北緯15°46.9’ 東經111°11.3’
14.中建島(7) 北緯15°47.2’ 東經111°11.4’
15.北礁(1) 北緯17°04.9’ 東經111°26.9’
16.北礁(2) 北緯17°05.4’ 東經111°26.9’
17.北礁(3) 北緯17°05.7’ 東經111°27.2’
18.北礁(4) 北緯17°06.0’ 東經111°27.8’
19.北礁(5) 北緯17°06.5’ 東經111°29.2’
20.北礁(6) 北緯17°07.0’ 東經111°31.0’
21.北礁(7) 北緯17°07.1’ 東經111°31.6’
22.北礁(8) 北緯17°06.9’ 東經111°32.0’
23.趙述島(1) 北緯16°59.9’ 東經112°14.7’
24.趙述島(3) 北緯16°59.7’ 東經112°15.6’
25.趙述島(3) 北緯16°59.4’ 東經112°16.6’
26.北島 北緯16°58.4’ 東經112°18.3’
27.中島 北緯16°57.6’ 東經112°19.6’
28.南島 北緯16°56.9’ 東經112°20.5’
1.東島(1)北緯16°40.5’ 東經112°44.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再行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其餘領海基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