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預防接種單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規範》(DB52/T 1593-2021)由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2020年1月23日成立規範編制小組。小組成員主要由長期從事免疫規劃工作的相關人員參加,形成組長負責制,成員各負期責,及時根據疫情形勢研究判斷貴州省預防接種工作情況,提出防控措施。
2020年1月25日起草人牽頭整理完成前期調研預防接種單位的資料。通過收集貴州省預防接種單位管理的歷年的檔案、每年省疾控中心對各預防接種單位督導、指導的報告,並整理貴州省9市州,88個縣預防接種單位數量、工作內容、基本設定、工作開展狀況,制定出具體規範起草計畫,完成規範的草案稿。
2020年1月25日到起草人及相關編製成員到貴陽市觀山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了解預防接種單位防控呼吸道傳染病的措施。
2020年1月26日到28日起草人及相關編製成員對畢節市七星觀區、銅仁市碧江區3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接種單位進行現場調研究。通過基礎資料,結合國家、省相關防控新冠肺炎病毒要求,借鑑相關省開展預防接種單位防控呼吸道傳染病防控工作的經驗,完成成預防接種單位呼吸道傳染病防控技術規範初稿,於2020年1月29日請相關專家及項目組成員進行討論修改。
2020年2月4日起草人通過視頻召集貴州省9市州、5個縣從事免疫規劃相關專家對規範進行討論。規範起草組成員根據與會專家的建議對已有規範進行補充和修改,形成規範討論稿(二稿)。
2020年2月12日通過電子郵件向貴州省32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接種單位徵求意見。規範起草組成員根據與會專家的建議對已有規範進行補充和修改,形成規範討論稿(三稿)。
2020年2月13-14日起草人及相關編製成員到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疫情而暫停預防接種的修文縣小箐鎮衛生院、黔西縣素樸鎮衛生院進行調研。
2020年1月15日開始徵求意見。規範起草小組根據徵求意見的情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規範內容。
2020年2月22日編制組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下發《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第六版)進行相應修改,完成規範第四稿修改。
2020年2月25-27日起草人及相關編製成員對畢節市(七星觀區、金沙縣)、銅仁市(碧江區、江口縣)部分預防接種單位呼吸道傳染病防控情況進行現場調研,完成規範第五稿修改。
2020年3月6日起草人及相關編製成員參加制定並由貴州省衛健委下發的《貴州省新冠肺炎防控期間預防接種技術方案》。
2020年7月組織開展9個市級衛生健康局,9個市疾控中心,9個縣衛生健康局,9個縣(市)疾控中心,9個縣醫院,18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預防接種單位呼吸道傳染病防控情況進行現場調研,完成規範第六稿修改。
2020年11月舉辦預防接種單位綜合管理分級評估省級覆核研討會,徵求各相關單位對起草規範修改。
2020年11月完成《貴州省成人預防接種門診建設標準(試行)》,並將部分內容增加到規範中。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準《預防接種單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規範》(DB52/T 1593-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準《預防接種單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規範》(DB52/T 1593-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葉新貴、雷世光、唐寧、穆秋玥、蔣鳳、張大勇、吳沁怡、喬莎、羅翀、梅鷹、鄒彤。
標準目次
前言 | |
---|
1 範圍 | |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
3 術語和定義 | |
---|
4 總體要求 | |
---|
5 疫情流行期間的防控措施及要求 | |
---|
6 常態化防控下的防控措施及要求 | |
---|
附錄A(資料性)健康狀況詢問與接種禁忌核查表 | |
---|
參考文獻 | |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預防接種單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規範》(DB52/T 1593-2021)規定了預防接種單位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及常態化防控下的管理與防控的措施及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貴州省預防接種單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預防接種單位,醫院產科接種室、卡介苗接種門診、狂犬病暴露處置門診、成人預防接種單位)。
實施建議
該標準實施後,建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部門、預防接種單位組織標準宣貫學習與貫徹實施。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預防接種單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規範》(DB52/T 1593-2021)的制定,有利於防控呼吸道傳染病及其它傳染病疫情,又利於推動貴州省預防接種單位規範管理,保證預防接種安全,達到預防疾病保障健康的效果,從而產生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