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預算民主就是把政府的花錢行為交給老百姓來決定,這是民主社會的基本性質,關鍵點在於預算審批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算民主
- 概述:政府的花錢行為交給老百姓決定
- 預算的本質:政治權力的分配。
- 民主的特點:在價值層面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等
預算的本質,民主的特點,歷史,
預算的本質
政治權力的分配。
現代國家是建立在稅收之上,但這並不表明國家是為了稅收,恰恰相反,國家以稅收的形式從民間提取“金錢”是為了公共利益“花錢”,其表現就是預算。所以,在形式上預算表現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財政收支計畫,它是政府分配集中性財政資金的重要工具和調整、控制、管理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經濟槓桿,體現著政府活動的範圍與方向。實質上,預算過程中作出的資源配置反映了政治權力的分配。“雖然預算系統看上去是一門技術,但實際上它卻是政治,是政治和技術的結合,而且技術位於最低層面,政治卻處於最高位置。”預算過程是政治過程的核心,也是權力運用過程的核心。所以“, 公共預算遠不僅僅是簡單地分配政府資源的工作,它們還是塑造公共生活、國家制度、公共與國家關係的文化建設”。但政府在公共開支方面有兩個天然的弱點:一是效率低下。二是預算規模的最大化。在傳統社會,社會結構相對簡單,社會的自然性極強,政治僅是少數政治精英的分內之事,政府規模與職能也極其有限。但現代社會則恰恰相反,社會結構極其複雜,政府事務日益複雜,政府活動具有無限擴張之勢。政府機構一經產生在現實層面就有了自我的特殊利益,追求自我利益的必然結果是政府預算規模的最大化,必然導致政府開支的急劇膨脹和公共產品的過剩供給,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影響政府預算的效率。尼斯坎南就指出,諸如工資、辦公室津貼、公眾聲譽、權力、獎金、官僚機構的輸出、變革的難易度、管理官僚機構的難易度等變數與官僚機構預算最大化是正相關函式或其他密切聯繫。
民主的特點
從廣義角度理解民主包括兩方面:一是在價值層面實現真正的人民當家作主。國家的政治性質消失,公共事物的管理由社會成員共同平等參加。二是在形式層面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式選舉制度並且真正徹底的貫徹到政治生活之中,也就是統治者在形式上可以以和平方式制度性替代。前者可視之為民主的最高版本,後者可視之為民主的初級版本。兩者之結合的現實版本就是在民主的基礎上建立政府並且控制政府,而控制政府的核心手段之一就是預算民主。因為“預算乃行政機構的生命之源”。現代民主制度反映在政府預算領域內就是要求建立現代公共預算體制,實現預算民主。預算民主就是指政府預算在編制、審批、執行以及決算等全過程中都置於人民及其代議機構的監督之下,以確保政府預算能夠實現公共責任。其實質是使行政權力運行時時處於人民權利監控之中。
歷史
預算母國——英國最為典型,1217年約翰王被迫簽署《大憲章》,第12、14條規定,非經貴族和僧侶代表會議同意不得徵收代役金或補助金;1688年光榮革命次年,議會通過《權利法案》不僅重申非經議會授權不能迫使任何人納稅或作其他繳納,而且政府支出總額也應取得議會核准;1789年依據《綜合基金法》,設立“綜合基金”,國家所有的收支都納入基金統一管理;1822年議會要求財政大臣每年須提交全部財政收支的一覽表,供議會審查批准,而財政大臣用來收納財政檔案的大皮包(Budge)也演繹為預算的專有名詞。在與王權的鬥爭中,預算產生和發展,並且成為支撐現代民主的重要制度之一,但是形骸化的預算不過一堆廢紙,預算作為民主工具的價值取決於預算本身的民主化,民主應體現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以及決算等全過程,例如民主參與預算編制、民主監督預算執行等,但是筆者認為,構建預算民主的中心應是代議機關預算審批權,又稱“錢袋權”。因為“預算乃行政機構的生命之源”,審查與批准預算法案,一方面是代議機關掌控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以及截斷政府濫用權力的物質來源,從而威懾政府的一種有力手段,另一方面通過代議機關民意的行使,表明民選代表和人民對政府的信任與主持,從而保證政府權力運作的正當性和經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