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指標是由財政部草擬,經上級批准下達後,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主要依據。
我國國家預算設計的第一步是設計預算收支指標,一般在上年度的秋季開始。在這個階段中,中央各部門和各地區要根據本部門和本地區上年度的預算收支預計情況和下一年度方針、任務的初步構想,提出預算建議數,提供財政部設計下一年度預算收支指標(草案)的參考。財政部是設計預算收支指標的主管部門。在草擬預算收支指標時,要根據上年度預算收支預計執行情況,下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控制指標(草案),長期計畫中對下一年度預算收支數的規劃要求,以及影響下年度預算收支增減的各種因素和歷年預算收支規律,並參考中央各部門和各地區提出的財政篇預算收支建議數,經過反覆調查研究,詳細測算、討論分析和綜合平衡,按照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下一年度預算收支指標(草案),其中收入指標是收入的最低額度,支出指標是支出的最高額度,經有關會議討論,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即為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主要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有草擬預算指標的任務,不過它只限於本地區,是地區性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算指標
- 擬定:財政部
- 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主要依據
- 缺點:不利於財政業務標準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