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會計

預算外會計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以國家預算為基礎,預算外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國家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的會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算外會計
  • 類型:經濟
  • 總體:預算會計
  • 反應:國家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的會計
  • 國家:中國
職能,核算體系,相較區別,

職能

預算外會計的職能是根據預算外資金管理的特點所決定的。
一、核算職能
預算外會計首先必須對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全面的核算。也就是一般說的記帳、算帳、報帳等最基本的職能。在這個過程中,預算外會計必須遵守會計原則、會計準則和會計工作規範化的要求:
1.必須建立完整的帳務系統,包括各種帳薄和記帳憑證。
2.必須有合法的、真實的原始憑證作為記帳的依據;
3.必須有準確的貨幣計量,保證數字的完整性、真實性;
4.必須設定會計科目和帳戶,實行連續的登記;
5.必須實行複式記帳,確定科學合理的記帳方法;
6.必須定期編制會計報表,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活動情況。
二、監督職能
預算外會計的監督職能特別重要,這是由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強烈政策性和管理上的鬆散性所決定的。
行政事業性的收費必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和交費者的承受能力,從嚴掌握,並付出勞務的適當補償。國家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機關職責範圍內辦理公務和公務活動不得收費。確因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需要必須收費的,應根據客觀的管理行為和服務事實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家以法律、法規形式加以規範。事業性收費由於涉及面廣,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的生產和生活,同時也間接地體現著國家的意志和政府行政行為,必須以國家一定時期內政治、經濟、文化等政策為依據,力求做到費用的補償性和政策性的正確結合。預算外會計作為核算預算外資金的主體,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收費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財政紀律,監督收入、支出,一切亂收費、亂攤派、亂開支,揮霍浪費資金,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作嚴肅的鬥爭。要嚴格遵守《會計法》和《財務管理規定》,堅持會計的原則立場,維護國家和民眾利益,完整體現履行會計的監督職能。
三、管理職能
預算外會計的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和財政部以及各級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有關檔案和規定。
1.嚴格收費管理各種收費和基金必須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收取費用,不得隨意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2.對收入的資金必須按時解交財政專戶,不得隱瞞、轉移或截留。
3.各種收費如基金除經批准者外,不得隨意減免。
4.新增收費項目必須經法定機關批准後方可執行,不得自立收費項目。
5.必須統一使用規定的收費票據,加強票據管理,切實做好票據的登記、領發、核銷等工作,防止票據的丟失和缺少。
6.必須加強收費的財務管理。

核算體系

預算外資金的會計核算體系
一切經濟活動都要通過會計核算加以反映和監督,預算外資金的運籌及流量也必須通過會計核算予以反映和監督,但由於預算外資金的專用性、零散性及徵集上的特殊性,我們認為必須建立預算外會計核算體系,不能與財政預算資金交織在一起核算。通過預算外會計的核算、反映、監督,可以利用預算外資金,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各項預算外收入任務的完成,監督各項預算外資金支出的合理使用,開源節流、增收節支。
預算外會計按其會計主體劃分應包括財政預算外總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會計兩種,財政預算外總會計與財政部門的總預算會計同屬財政預算會汁,建立財政預算外會計體系應遵循預算會計的一般原理,但在會汁核算對象上存在很大區別,因而在會計科目的設定及內容,會計報表的要求等項目上有所不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會計的核算應本著兩個原則:一是要基本符合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待單位預算會計制度改革後也隨之改革。二是本著簡化核算手續的原則。

相較區別

預算外會計與預算會計的區別
預算外會計與預算會計的區別首先在於核算的對象不同。預算會計的核算對象主要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稅收。在利改稅之前,還有來自國有企業上交利潤。隨著利改稅的實施,原來上繳的利潤改為以所得稅形式上交。此外還有一部份款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等。至於國家發行的公債、國庫券雖然也構成當年的財政收入,但它是國家的一種負債,需要在今後若干年內還本付息。所以從嚴格的意義說,實質上不能作為財政收入。而預算外收入會計核算的對象主要是不列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各項專用基金等。
預算外會計和預算會計的另一個區別是預算會計所核算的財政收入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即國家利用統治權力,通過法律形式強制取得剩餘產品的一部份,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對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正如列寧所說:“所謂賦稅,就是國家不付任何報酬而向居民取得東西。”山當然,在社會主義國家通過再分配形式向居民提供的公共和社會福利,間接上也是一種“報酬”,但這種報酬是隱形的,不等價的。而預算外會計所核算的預算外資金主要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各種專項基金。除了強制性這一點與預算會計核算對象相同外,還要直接為付費單位提供特定的服務。行政性收費反映的是管理性勞動;事業性收費反映的是服務性勞動。前者可以不遵守等價交換的原則,後者則應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
預算外會計與預算會計的不同特徵是根據國家經濟管理的需要。預算外資金列入預算管理或不列入預算管理,並沒有絕對不可逾越的鴻溝。預算外資金就其本質來說,就是財政資金。之所以不列入預算管理,目的是為了調動地方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積極性,並作為財政預算資金的一種補充形式。這種形式留有明顯的歷史痕跡。隨著今後財政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和綜合財政的執行,最終有可能將這部份資金的一部份或全部列入預算管理。可見預算外會計所核算的對象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經濟範疇。
預算外會計根據管理體制的不同,其核算的要求也不同:對於單獨設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的地方,為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收費管理局等,應實行獨立的會計核算、獨立的編制報表,其核算模式可參照預算會計的核算方法;而對於尚未設定獨立管理機構的地方,可進行相對獨立的會計核算。如果將來實行綜合財政,則預算外會計和預算會計就形成綜合預算會計了。至於單位的預算外會計一般可不進行獨立的核算,但應進行專門的局部的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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